引言
以後,隨同internet、年夜數據、云盤算、人工智能等技巧普遍利用于經濟範疇,數字經濟這一新的經濟形狀曾經在全球蓬勃成長起來。數字經濟不只發生了新的買賣客體,即數字化的新產物,也使得傳統產物(不論是商品仍是辦事)數字化,①極年夜地推進了經濟成長。不外,增值稅、所得稅等主體稅收軌制是與農業經濟、產業經濟相順應而樹立起來的,數字經濟前提下這些稅收的征收面對著很年夜的挑釁。換言之,從保護稅收好處、公正課稅以及簡化征管的角度看,列國傳統的稅收軌制能夠無法有用應對數字經濟。為此,良多國度曾經開端實行基于應對數字經濟的稅制改造。例如,近些年奧天時、法國、意年夜利等國度新開征了直接稅抑或直接稅屬性不明的數字辦事稅。②不外,數字辦事稅源于單邊辦法的屬性極易惹起國際稅收沖突,數字辦事稅以及其他相似單邊辦法曾經被很多國度所摒棄。③再如,從已開征稅收的角度,例如增值稅,歐盟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從發賣地征稅改為花費地征稅準繩;④澳年夜利亞也曾經規則對發賣給澳年夜利亞花費者的數字產物在本國征收商品與辦事稅。⑤我國沒有新開征數字辦事稅,今朝也尚未在增值稅範疇公佈專門的律例來應對數字經濟。
增值稅在我國事第一年夜稅種,研討增值稅法能否需求為應對數字經濟停止修正以及若何修正具有主要的意義。以後正值增值稅立法之際,2023年9月《中華國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以下簡稱《增值稅法(草案)》)向社會公然征求看法,若何應對數字經濟無疑組成立法中的重點和難點。我國現有研討更多的是從增值稅征管的角度,處理跨境買賣稅收服從的題目,尤其是境外企業向境外銷售的情況。對增值稅法完美的提出也集中于區分企業對企業(以下簡稱B2B)和企業對私家花費者(以下簡稱B2C)兩類買賣,對前者實用“逆向征收”形式,對后者實用“本國企業簡略單純掛號+諜報交流”形式。⑥不外,數字經濟對增值稅征收帶來的影響遠不止于此,增值稅立法需求回應的題目不只觸及稅收征管的法式題目,還觸及應稅行動、稅率等實體題目,有待體系而深刻的周全研討。詳細而言,重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從增值稅應稅買賣的客體角度看,差別于傳統商品和辦事的數字產物應該若何界定,在增值稅法中應該回屬于貨色、辦事抑或有形資產的哪類;(2)比擬于傳統的商品和辦事,數字化的新產物與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在增值稅稅率等方面能否應該作雷同或分歧看待;(3)現行相干規定能否確立了花費地征稅準繩,假如確立,能否籠罩數字經濟買賣以及能否應該籠罩國際買賣;(4)為完成花費地征稅,買賣實行地應該以什么尺度來進一個步驟斷定,假如以購置方地點地為尺度,購置方地點地又詳細表示為哪些尺度;(5)在區分B2B和B2C買賣的情形下,購置方的成分(屬于私家花費者仍是企業)和地點地若何斷定;(6)在跨境買賣實行花費地征稅的情形下,若何簡化征管、下降服從本錢小樹屋;(7)若何與其他國度和地域應對數字經濟的增值稅規定停止和諧,以防止對跨境買賣的雙重征稅或不征稅。
一、數字經濟買賣及相干概念與特征
(一)數字經濟買賣及相干概念
數字經濟是以數據資本為要害要素,以古代信息收集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訊技巧融會利用、全要素數字化轉型為主要推進力,增進公正與效力加倍同一的新經濟形狀。⑦據此,數字經濟是絕對于農業經濟、產業經濟等傳統經濟形狀而言的。當然,不論何種經濟形狀都面對征稅的題目。不外,不成能直接以經濟形狀作為法令上的應稅行動,需求依據分歧稅種,以詳細的經濟現實、行動或成果為應稅行動。增值稅從法令角度是對買賣的征稅,⑧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規則對發賣貨色、辦事、有形資產、不動產征稅,《增值稅法(草案)》第1條則用抽象的概念直接規則對應稅買賣征稅。本文采用數字經濟買賣這一概念來指稱針對數字經濟的增值稅應稅行動,并以此睜開會商。斟酌到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為數字產物,與非數字化的傳統商品和辦事相差別,數字經濟買賣即為發賣數字產物。需求特殊指出的是,這里以數字產物來指稱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乃是在尚未對數字產物停止界定并依照現行立法中的貨色、辦事或有形資產停止回類的情形下的含混稱呼。現實上,產物一詞可以包括商品和辦事,此中商品一詞又可以包括貨色和有形資產,本文即采取此語義上的邏輯關系,是以不宜用數字商品或數字辦事來指稱,以防止先進為主。
(二)數字經濟買賣的特征
增值稅立法若何應對數字經濟,本質在于若何順應數字經濟買賣的特征以及合適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質,對數字經濟買賣停止公道征稅。現實上,數字經濟樹立在數據這一新的生孩子要素基本上,相干買賣必定有著與樹立在地盤等傳統生孩子要素基本上的傳統經濟形狀下買賣分歧的特征。對此,可以從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和方法兩個方面停止闡釋,進而得出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質特征。
1.客體的特征
數字經濟買賣的客體為數字產物,可以分為數字化的新產物和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前者包含網站托管、數據在線存儲、軟件供給及其更換新的資料、數據庫治理等,這些數字產物之所以稱為新產物,乃是源于這些產物在internet、年夜數據等技巧鼓起前并不存在。后者是指將期刊、冊本、片子、游戲、培訓、市場行銷等傳統商品、辦事轉化為數字產更多。”物,例如,在線期刊、電子冊本、在線片子、在線游戲、在線長途主動講授、網頁市場行銷等。此時,源于年夜數據等技巧的利用,能夠還隨同幫助辦事的供給,例如依據客戶的本身愛好向客戶供給相干產物信息。分歧于數字化的新產物,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在internet、年夜數據等技巧鼓起前就曾經存在,但源于這些技巧,傳統產物轉變了存在或供給情勢,即數字化了,成為數字產物,盡管抵消費者而言產物的焦點效能不變。
數字產物具有以下特征:起首,比擬于傳統商品中的無形動產(我國增值稅法所稱的貨色)和不動產,數字產物是有形的,即存在情勢完成了往物理化,也就沒有了詳細的物理地位空間。據此,數字產物有著顯明分歧于貨色、不動產的特征,并在有形的特征方面與有形資產(例如技巧、商標等)和辦事有著雷同之處。其次,比擬于有形資產和辦事,數字產物仍是有著一些分歧的特征。例如,數字產物可以被多少數字更多的應用者應用或享用,或許可以被反復、多重應用,數字產物邊沿本錢極低。而有形資產和辦事的應用者多少數字是無限的,一人的應用會下降別人的應用性或價值,換言之,有形資產和辦事的供給凡是是無限的。現實上,固然辦事和有形資產都是有形的,可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條例》第65條的界定,有形資產作為企業的持久資產,同固定資產一樣用于生孩子貨色、辦事;有形資產的發賣以及應用者多少數字更無限。
2.方法的特征
傳統的商品和辦事,買賣凡是以物理的情勢實行,即在特定的地址買賣兩邊面臨面實行發賣和購置;同時,年夜部門買賣產生在一國境內。不外,數字經濟下,基于古代信息收集出生了一個新的市場即電子市場,買賣不再被地共享空間輿間隔或國度鴻溝所限制,買賣兩邊也不需求物理接觸;同時,跨境買賣變得加倍方便,發賣方可以和更多國度和地域的不特定買方實行買賣。對于傳統的商品和辦事而言,經由過程internet以及其他電子通訊東西,買賣也可以以非物理接觸的方法停止,或在跨境層面睜開,可是其與數字經濟買賣比擬,買賣方法仍然屬于傳統的方法。詳細而言,internet僅施展了一個聯絡的效能,傳統的商品仍然以線下的方瑜伽場地法被寄送,例如商品的長途發賣,傳統的辦事仍然以人工的方法被供給,例如長途培訓。此時,相干買賣可以被稱為是一種直接電子商務。⑨而直接電子商務中,internet等信息收集安排、決議數字產物的內在的事務,數字產物在線上完成交付,甚至買賣的一切階段都在線上完成。同時,源于年夜數據、云盤算、人工智能等技巧的利用,數字產物的供給加倍主動化,尤其是辦事供給,人力的介入不再是單項買賣實行中的焦點部門。
源于數字經濟買賣實行方法的上述特征,數字經濟買賣變得虛擬化。詳細而言,買賣并非在一個實體空間中實行,而是在收集虛擬周遭的狀況中實行,買賣兩邊從商量、簽署合同到付出都無須當面停止。換言之,數字產物在收集中被發賣和購置,數字產物的發賣和接受凡是也就不需求發賣方和購置方的物理存在。這也與人力介入不再是焦點部門有關,在相反的情況,必定需求依靠必定的物理存在。聯合數字產物自己具有的活動性,數字經濟買賣還表現出高度的活動性,即高度的變動位置化,包含買方的活動性,即買方可以便利地在分歧地域或國度購置、接受或應用數字產物,以及發賣方的活動性,即發賣方可以機動在一國際或全球設定營業,使得現實運營地可以在分歧地域或國度間停止變更。與此相干,數字經濟買賣更具藏匿性,尤其是對1對1教學B2C買賣,終極花費者凡是是匿名的。此外,由于數字經濟買賣實行的方便化,數字經濟買賣還表現出碎片化的特征,即買賣多少數字浩繁、但單項買賣價值小。數字經濟買賣的上述特征,會使得買賣信息的核實變得加倍艱苦,也使得買賣實行地或數字產物花費地簡直定變私密空間得好不容易,甚至購置方地點地都很難斷定。
3.實質特征
基于上述對數字經濟買賣特征的闡釋,不可貴出,比擬于傳統經濟形狀,數字經濟轉變的僅僅是買賣的客體和方法,下降買賣本錢、進步買賣效力,但并不會轉變買賣的貿易實質。換言之,數字經濟共享空間并不是超出市場的經濟形狀,⑩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行仍然是基于生意等平易近商事法令關系,并以此向客戶有償供給其所需的商品或辦事,進而取得盈利。對此需求進一個步驟闡釋,數字經濟買賣會浮現出復合式的特征,即多項買賣經由過程古代信息收集組合在一路。例如,收集游戲能夠會觸及游戲開闢商、變動位置營運商、APP利用商舖以及數據辦事商多個發賣主體。詳細而言,小我玩家經由過程手機等變動位置裝備在利用商舖下載一款游戲,固然玩家是與游戲開闢商簽署游戲供給合同,可是玩家需求將價款付出給變動位置營運商,在變動位置營運商基于供給付出辦事、利用商舖基于供給收集平臺、數據辦事商基于供給游戲數字產物收取相干對價后,剩下的價款才由游戲開闢商獲得。(11)顯然,數字經濟買賣的復合式特征,除了轉變現金流并進而招致其與商品或辦事流會紛歧致以外,在細分相干買賣的基本上,并不障礙依據現有平易近商事法令對相干買賣性質的認定。
不外,數字經濟總體上是一個寄義絕對廣泛的概念;源于貿易實質沒有產生轉變,數字經濟買賣需求作限制,即依據買賣客體和方法的特征,對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質特征停止界定。詳細而言,數字經濟買賣應該限于數字化或數字化供給的買賣,這種數字化包括了產物自己。至于作甚數字化,可以界定為經由過程電子東西(例如internet或其他信息收集),即收集化、信息化。正如歐盟委員會在2000年11月24日所提出的,數字經濟買賣(數字產物供給)可以限制為經由過程電子東西的(產物)供給,即依附特定的數據加工(包含數字緊縮)和貯存裝備在一端發送并在目標地被接受的傳送。(12)如許,直接電子商務應該消除在數字經濟買賣之外,即不屬于以下論述的給增值稅法實用帶來窘境的數字經濟買賣。
二、以後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征收的窘境
(一)數字經濟買賣客體在增值稅法中缺少同一界定和回類
分歧于所得稅,增值稅的征收并不需求考量徵稅主體的居平易近或非居平易近成分,而是取決于買賣的客體以及實行地。是以,對數字經濟買賣征收增值稅,立法重要的義務是明白數字經濟買賣在應稅買賣中的界定和回類,即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的規則,發賣數字產物屬于稅目中的發賣貨色、辦事仍是有形資產,抑或組成自力的一項稅目。不外,我國增值稅法對于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并沒有專門的回類,對于數字產物也就缺少同一的界定和回類,發生征稅不明白和不公正題目,特定的數字產物也能夠會游離于增值稅征收之外。
起首,已有部門數字產物被歸入我國增值稅法的應稅范圍,并依照辦事或有形資產課稅。此中,數字化的新產物絕對明白,如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行措施》(以下簡1對1教學稱《實行措施》)所附的《發賣辦事、有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以下簡稱《實行措施所附注釋》)的規則,(13)網站托管、數據在線存儲等數字產物屬于第六項古代辦事項目中的信息技巧辦事。與此相反,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如在線期刊、電子冊本、在線片子、在線游戲、在線長途主動講授、網頁市場行銷等,屬于辦事仍是有形資產就絕對含混,甚至并沒有被回進到某類辦事或有形資產之中。例如,小我在“愛奇藝”收集平臺不雅看片子,假如是經由過程付費獲得VIP會員不雅看,相當于“愛奇藝”發賣會員權,屬于《實行措施所附注釋》規則的發賣有形資產;假如相干收集平臺不以VIP會員方法免費,而是按影片訂價免費,則應屬于古代辦事中的播送影視辦事,即經由過程internet播放影視作品。(14)這種差異處置能否公道,有待思慮。又如,關于電子書,固然《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條將電子出書物認定為貨色,但2008年《電子出書物出書治理規則》第2條規則,電子出書物是指非紙質但擁有其他物理載體(如光盤、硬盤)的圖書,不包含線上存儲、云瀏覽的電子書。由此,電子書應該類推依照電子出書物征稅,仍是回屬某類辦事或有形資產征稅,在增值稅法中并不明白,而今朝征管實行將電子書作為貨色依照電子出書物征稅。(15)不外,鑒于電子書是有形的,這一做法并分歧理。再如,分歧于屬于辦事的軟件開闢,徵稅人發賣本身的軟件,即花費者在線購置并下載軟件,能否屬于發賣辦事或貨色?依據《財務部、國度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物增值稅政策的告訴》(財稅[2011]100號)的規則,發賣軟件實用17%(今朝是13%)的稅率,應該屬于發賣貨色,征管實行亦是這般。對此,鑒于軟件有形的特色,公道性異樣存疑。再如,發賣傳統的音像制品(磁帶、碟片等)屬于發賣貨色,而從internet高低載數字化的音樂、片子,能否也應該依照發賣貨色征稅存疑。
其次,數字化的新產物在增值稅法下都將回類到信息技巧辦事之中,即界定為辦事,這應該是公道、明白的,究竟都具有有形的特征。不外,對于數字化的傳統產物,今朝普通是依照傳統產物的性質來回類,盡管增值稅法對此并沒有明白規則。詳細而言,非數字化的產物屬于貨色(或辦事),數字化的統一產物也就依照貨色(或辦事)來征稅,而題目也重要在此。由於固然都屬于數字產物,分歧的數字化傳統產物會分辨基于貨色、辦事或有形資產被征稅,而發賣貨色、辦事和有形資產在增值稅法中存在諸多分歧的待遇,能夠構成課稅的不公正。例如,發賣貨色實用的稅率普通是13%(電子出書物是9%),發賣辦事實用9%或6%低稅率(古代辦事是6%),發賣有形資產實用6%的低稅率。(16)再如,跨境發賣貨色(即入口貨色)需求征收關稅,發賣辦事和有形資產不征收關稅。但對數字產物跨境發賣征收關稅難度太年夜,實行中也并不征收。
(二)數字經濟買賣與傳統經濟買賣存在差異待遇
不論將數字化的傳統產物界定為貨色、辦事仍是有形資產,都需斟酌,比擬非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對應的數字產物的增值稅待遇能否應該分歧?例如,《財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揚文明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佈告》(財務部 稅務總局通知佈告2021年第10號)規則,圖書在零售、批發環節免征增值稅,電子出書物在零售、批發環節需家教依照9%征收增值稅。再如,《財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行支撐文明企業成長增值稅政講座場地策的通知佈告》(財務部 稅務總局通知佈告2023年第61號)規則,傳統的片子放映辦事免征(在鄉村放映)或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在城市放映),但經由過程internet等古代信息收集傳佈片子需依照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征稅待趕上,增值稅法至多差別看待部門數字產物和傳統產物,這種差異看待能否公正、公道,即相干稅收優惠待遇不實用于數字經濟買賣能否晦氣于數字經濟財產的成長,有待審閱。在2018年以前,歐盟增值稅指令也消除對直接電子商務實用低稅率,但之后規則數字化的圖書、期刊、報紙發賣被答應享用低稅率。(17)
(三)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有待明白和細化
增值稅法對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簡直定也尚不完美。買賣實行地屬于增值稅應稅買賣的空間要件,表示為買賣產生地或許能否產生在境內。例如,依據《實行措施》第46條,非固定業戶(即沒有固定生孩子運營場合的運營戶)從事應稅買賣,在買賣產生地徵稅;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條,我國僅對產生在我國境內的應稅買賣征稅。斷定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也就決議了買賣的增值稅征收管轄地,進而決議了稅源的回屬。
依據上述數字經濟買賣的回類,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需求分辨從發賣貨色、有形資產和辦事來審閱。起首,關于買賣產生地在我國境內的判定尺度,就發賣貨色,《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行細則》第8條規則的是貨色的起運地或地點地;就發賣辦事和有形資產,《實行措施》第12條規則的是發賣方或購置方地點地。其次,關于國際買賣產生地的判定尺度,就非固定業戶發賣貨色,《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規則的是發賣地;就非固定業戶發賣辦事和有形資產,《實行措施》第46條規則的是買賣產生地;固定業戶從事應稅買賣(包含發賣貨色、辦事和有形資產),《增值稅暫行條例》第22條和《實行措施》第46條疏忽買賣產生地的規則,而是直接規則發賣方在其機構地點地或棲身地徵稅。據此,針對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法關于實行地的規則相干題目如下。
起首,跨境買賣的題目包含:(1)若數字產物被回類為貨色,由于數字產物的往物理化特征,起運地或地點地尺度無法實用;(2)若數字產物被回類為辦事或有形資產,由于我國同時確立了起源地(即發賣方地點地“你是什麼意思?”藍玉華不解。)征稅和花費地(即購置方地點地)征稅準繩,則在其他國度對跨境數字經濟買賣采花費地征稅的情形下,會招致重復征教學場地稅。尤其是斟酌到增值稅律例定的實用零稅率或免稅待遇的跨境發賣辦事、有形資產很是無限,觸及數字產物則更少,例如,零稅率僅觸及軟件辦事、信息體系辦事等,免稅僅觸及市場行銷投放地在境外的市場行銷辦事、有形資產等,(18)此種重復征稅的題目將更為嚴重。此外,由于數字產物的發賣和接受凡是不需求發賣方和購置方的物理存在,發賣方不需求依附機構、場合,其地點地很難斷定,除非小我可以依照棲身地來斷定,而購置方地點地為何處更是難以斷定,尤其是B2C買賣下的私家花費者。現實上,關于購置方地點地的判定尺度,假如與其他國度和地域不和諧,很有能夠被兩個以上國度或地域都認定購置方地點地在本國或當地區,從而又招致重復征稅。
其次,國際買賣的題目包含:(1)對于非固定業戶,數字產物供給方也很有能夠屬于這一類業戶,不論是發賣地仍是買賣產生地,增值稅法都沒有進一個步驟規則判定尺度。對此,源于數字經濟買賣的虛擬化,發賣地、買賣產生地更是難以斷定。(19)現實上,假如稅務機關參考合同實行地來斷定,即《平易近法典》第511條“合同實行地以當事人商定為準,沒有商定,為實行任務一方地點地”的規則,在沒有商定的情形下,或有商定但現實實行地與商定不符的時辰,又只能依據作為實行任務一方的發賣方或購置方地點地來斷定,仍是會發生上述發賣方或購置方地點地不明白的題目。(2)對于固定業戶或未在發賣地或買賣產生地徵稅的非固定業戶,增值稅法為方便征管而直接規則在發賣方的機構地點地或棲身地徵稅,但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行可以不受地區的限制,很是不難發生稅源過于集中在一省或一地域(凡是為發賣方注冊掛號地)的題目,招致地域間財力不服衡。
(四)數字經濟買賣的稅收征管面對挑釁
數字經濟買賣在稅收征管方面也面對很年夜挑釁。源于數字經濟買賣的特征,這種征管挑釁集中表現為稅務機關由於很難獲得買賣的真正的信息(包含發賣方、購置方、買賣內在的事務、買賣實行地等)或由於徵稅人的服從本錢過年夜,無法對數字經濟買賣應征盡征,從而招致國度稅款流掉以及課稅不公正。詳細言之,數字經濟買賣給增值稅征管帶來的挑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1.花費地征管的難度
實際上,增值稅是抵消費的課征,法令上的徵稅人仍是發賣方,購置方(花費者)只是負稅人。這般構建的緣由與征管效力有關:假如以花費者作為徵稅人,面臨多少數字宏大的私家花費者和買賣量,同時大批買賣的金額又很小,征管資本、手腕無限的稅務機關基礎上無法應征盡征,尤其是線下現金買賣,會發生大批逃漏稅行動。我國今朝至多對部門數字經濟(跨境)買賣曾經確立了花費地課稅,這是由於源于高活動性,假如僅僅基于起源地征稅,數字產物供給者很不難將企業轉移至低稅率或不征增值稅的國度或地域,從而招致國度稅款流掉。現實上,假如斟酌到我國還存在地域性的增值稅優惠政策,(20)特殊是海南不受拘束商業港將不聚會場地再征收增值稅(改為僅在批發環節征收的發賣稅,稅率也更低),(21)今朝在發賣方地點地征稅,國際數字經濟買賣也會形成國度稅款流掉。題目在于對數字經濟買賣依據花費地來征稅,在征管上能否可以確保應征盡征。
起首,依據《實行措施》第6條的規則,境內銷售方在我國境內產生發賣數字產物在內的應稅買賣,在境內未設運營機構的,以包含私家花費者在內的購置方為扣繳任務人。據此,為貫徹花費地征稅,跨境數字經濟買賣的徵稅人仍是發賣方,即由發賣方1對1教學來徵稅,但在稅收征管上引進了代扣代繳機制,即為方便征管,在我國境內的購置方實行扣繳任務。究竟發賣方完整在境外,假如不自動徵稅,鑒于國際征管相干法令不具有域外效率,境內稅務機關無法對其采取征稅辦法。不外,代扣代繳機制的有用性局限于購置方是在我國境內注冊掛號的運營者,即對于B2C買賣,仍然存在上述征稅效力的題目,B2C數字經濟買賣方法也組成增值稅征管最艱苦、最復雜的一種買賣方法。由於徵稅人是終極花費者,代扣代繳的稅款無法作為本身的進項稅停止抵扣,也就沒有了扣繳稅款的積極性。如許,就會在數字產物境內供給商和境外供給商之間發生稅負上的差別,由於花費者經由過程前者購置會累贅增值稅稅款。此時,還得依附境內銷售方自動申報,(22)可是缺少對應的機制來保證。此外,代扣代繳機制自己能否完整有用也值得會商,究竟假如數字產物購置方不實行扣繳任務,稅務機關也只能向徵稅人追繳稅款,對購置方只能處以不實行扣繳任務的行政處分,無法像徵稅人不實行徵稅任務那樣賜與刑事處分。(23)現實上,在逆向征收機制(與代扣代繳機制相似)下,發賣方在批發環節之前的買賣鏈中的增值稅交納任務中止了,使得增值稅的自我征收效能削弱,究竟比擬于購置方直接交納稅款,發賣方交納由購置方承當的稅款,服從度更高。(24)
2.徵稅人服從本錢的題目
徵稅人服從本錢重要見于境內銷售標的目的境內私家花費者發賣數字產物的情況,即跨境B2C買賣,當然也包含小我對私家花費者買賣(C2C買賣)。此時,假如實用簡略單純掛號軌制,如歐盟在2015年引進“迷你一站式辦事”機制(MOSS機制),(25)請求數字產物的境內銷售者在境內經由過程特定網站掛號注冊增值稅稅號,以此申報并交納一切在境內各地域發生的稅款,對于偶爾向境內私家花費者供給數字產物的小企業或小我,服從本錢仍是很高。與此相干,假如增值稅法對數字經濟買賣區分B2B買賣和B2C(包含C2C,為簡化以下不再贅述)買賣,實用分歧的征管辦法,徵稅人就需求辨認花費者的成分以及承當響應的舉證義務。斟酌到B2C數字經濟買賣多少數字浩繁以及單筆買賣金額渺小,加上數字產物長途且主動化地供給,斷定每一項買賣的花費者成分是一項不小的累贅。況且,數字經濟買賣存在虛擬化、藏匿性的特色,累贅將變得更重。在花費地征稅,還觸及要辨認花費者的地點地,這對徵稅人異樣是一項繁重的累贅,尤其對小企業和小我徵稅人。此外,徵稅人的服從本錢還表現在發票開具任務方面。依據《發票治理措施》第18條,包含數字產物發賣在內的運營運動,發賣方應該要向購置方開具發票。斟酌到發賣方很難獲取開票的需要信息,從事國際或跨國的數字經濟買賣徵稅人的發票開具任務也是一項不成疏忽的累贅。
三、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征收規定的完美目的
面臨上述數字經濟買賣征收增值稅的窘境,增值稅法需求針對數字經濟買賣在應稅行動客體、空間等實體規定以及稅收征管法式規定停止完美。鑒于觸及增值稅征收的諸多基礎軌制,有需要聯合窘境,先行闡釋增值稅法完美應該完成的目的。
(一)國庫好處保護與稅源公道分派
源于傳統經濟增加的放緩以及對特定財產實行的減免稅,來自對傳統經濟財產征稅的稅收支出鄙人降,而數字經瑜伽教室濟已然成為新的經濟增加點,來自數字經濟的稅收支出就成為保證國度稅收好處以及財務支出增加的要害。此中,斟酌到增值稅是一種普通化的花費課稅,由於籠罩一切的商品和辦事、任何主體實行的買賣以及經濟鏈中一切環節的買賣,能很好地貫徹征稅的廣泛性準繩,對數字經濟征收增值稅無疑是上述要害中的要害。為完成征稅的周延,增值稅法的完美起首需求確保在應稅買賣范圍上明白涵蓋數字經濟買賣,即在應稅買賣客體上要明白包括數字產物。尤其是斟酌到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層出不窮,而增值稅法關于每項貨色、有形資產和辦事的界定并不都包括“有經由過程internet或其他信息收集供給的情況”這類兜底規則。其次,增值稅法完美需求確保對跨境數字經濟買賣的管轄和征稅,衝擊增值稅的國際稅基腐蝕行動,防止稅款流掉于其他國度和地域。詳細而言,今朝對于跨境B2B數字經濟買賣,代扣代繳機制能否完整有用存疑,而對B2C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法尚未引進足夠有用的征管辦法。即便引進像歐盟MOSS機制(今朝曾經被另一“一站式辦事”機制所替換,但僅僅是實用范圍的擴展(26))的簡略單純掛號軌制,鑒于很難對(向境外銷售數字產物的)境內銷售方不掛號行動停止查實和處分,實行中仍是會有大批境內銷售方不掛號而迴避繳稅。(27)同時,為應對數字產物發賣方應用地域性增值稅優惠政策或有利差別課稅招致的稅款流掉題目,增值稅法完美還要斟酌國際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規定的修正。此外,為防止因混雜錯配,即源于分歧國度之間買賣定性及管轄地等征收規定的差別而發生的國際雙重不征稅,我國增值稅法完美需求和諧其他國度和地域增值稅法關于數字經濟買賣的界定及其征收規定。
對于跨境數字經濟買賣,在起源地征稅的同時規則花費地征稅來維護國度稅源,那么對于國際數字經濟買賣,也可以規則花費地征稅。這不只是為處理上述國際數字經濟買賣稅款流掉的題目。鑒于今朝增值稅支出的50%回處所,同時隨同增值稅交納的城市保護扶植稅等附加稅費支出都回處所,增值稅法直接規則由發賣方地點地征稅,會使得稅源過于集中。是以,在確保稅收好處的同時,不論是經由過程修正買賣實行地規定抑或修正征管規定,增值稅法完美也需求在國際及一國之內的分歧省份或地域之間考量稅源的公道分派。當然,比擬于經由過程財務轉移付出停止二次分派來處理地域間財力不平衡的題目,經由過程完美征稅這個一次分派軌制來處理題目是首選,至多更有助于保證處所稅收支出自立性。
(二)徵稅人權力維護與課稅公正
基于稅收好處,應該加大力度、完美對數字經濟買賣及其跨境買賣的增值稅征收,使傳統經濟財產和國際數字經濟財產在征稅上獲得公正看待,防止晦氣于傳統經濟財產和國際數字經濟財產的競爭歪曲。接上去的題目是若何維護數字經濟徵稅人合法好處,以防止分歧理的稅負和服從本錢。
1.防止分歧理的稅負
數字經濟買賣徵稅人面對的分歧理稅負包含稅負過重和不公正兩個方面,增值稅法需求從實體規定長進行完美。起首,防止稅負過重,乃是出于增進數字經濟成長的考量。詳細而言,在國度鼎力成長數字經濟的計謀下,(28)鑒于數字經濟買賣的特征,花費者可以很是方便、昂貴地應用、享用相干產物,進步國民的生涯東西的品質。為此,數字經濟買賣需求征收增值稅,可是基準徵稅任務意義上的稅負要適中。與缺少對數字經濟買賣的專門界定相干,增值稅法沒有專門對數字經濟買賣規則稅收待遇,從集中反應稅負鉅細的稅率來看,部門數字產物實用13%和9%兩檔稅率,稅負全體程度偏高。尤其是斟酌到包含數字化的傳統產物在內的數字產物,屬于新興財產以及古代技巧類的財產,同時分歧于發賣貨色,數字產物發賣方的可以抵扣進項稅較少,對數字經濟買賣應該實用更高檔的稅率。此外,對于我國跨境數字經濟買賣而言,分歧理的增值稅累贅還表示在重復征稅。為此,在經濟全球化的年夜佈景下,一方面,我國要增進數字財產走出往,增值稅法完美就需求斟酌若何打消對數字產物境內銷售的重復征稅題目,或許對其擴展實用零稅率或免稅待遇,或許撤消起源地征稅。歐盟跨境數字經濟買賣就僅在花費地征稅,即歐盟不合錯誤歐盟企業向歐盟外花費者發賣數字產物征增值稅。(29)另一方面,對于境外企業向境外銷售數字產物,增值稅法完美不只需求在數字經濟買賣的界定上與其他國度和地域的立法和諧,還要斟酌抵消費地的認定尺度要與其他國度和地域的認定尺度和諧。其次,防止稅負的不公正,增值稅法需求重點處置分歧數字產物依照貨色、辦事和有形資產實用分歧增值稅待遇的題目。至私密空間于今朝發賣數字產物能享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少于發賣同類的傳統產物,可以說明為數字產物發賣屬于分歧的一類財產,需求另行同一規范。
2.防止分歧理的服從本錢
從鼎力成長數字經濟的角度,徵稅人增值稅服從本錢的下降也很是主要,尤其針對跨境數字經濟買賣。數字經濟買賣徵稅人面對分歧理的服從本錢也包含兩個方面,分辨是規定實用上的不斷定性和稅款申報交納的復雜性,增值稅法需求分辨從實體規定和法式規定長進行完美。起首,進步增值稅法實用簡直定性,增值稅法應該明白籠罩各類數字經濟買賣,并特殊明白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行地。這有助于確保增值稅法的內涵斷定性,尤其是此中關于增值稅法的明白性。其次,下降稅款申報、交納方面的服從本錢。現實上,不論是代扣代繳機制(假如針對國際B2B買賣也實用的話),仍是簡略單純掛號注冊軌制,增值稅法都需求防止或下降徵稅人重要來自查實數字產物購置方的成分和地點地的服從本錢,由於這些信息決議了能否實用代扣代繳機制、在簡略單純掛號注冊軌制下申報可否順遂實行以及稅負的鉅細。當然,對于我國而言,要害在于查實購置方的地點地在我國境內,至于在我國詳細哪個省份或地域,鑒于增值稅的征收在我國實用同一的稅率和減免稅待遇,對徵稅人稅額的盤算和申報并不主要,除非特定省份或地域履行地域性優惠政策或有利差別課稅。
(三)以貫徹中性準繩為總體目的
增值稅在全球被普遍利用,緣由在于其是完成稅收中性準繩最幻想的稅種。換言之,增值稅征收的焦點特征就是貫徹中性準繩,包含經濟中性、法令中性、競爭中性和內部中性四個方面,(30)應對數字經濟的增值稅法完美無疑也應該貫徹中性準繩。上述闡釋的增值稅法完美應該保護國庫好處、公道分派稅源、維護徵稅人權力和課稅公正,從分歧方面反應了貫徹中性準繩的請求。例如,下教學降徵稅人服從本錢,貫徹了經濟中性的請求,即增值稅徵稅人不承當稅負、削減徵稅累贅。又如,同傳統經濟運營者、境內數字產物發賣者一樣,分辨加大力度對數字經濟運營者、境外數字產物發賣者的征稅,貫徹了法令中性的請求,即基于買賣主體的雷同與否賜與劃一或分歧看待。又如,削減分歧數字產物之間的稅收待遇差別(尤其是實用分歧的稅率),貫徹了競爭中性的請求,不然即發生花費或生孩子替換。再如,對向境內銷售數字產物的買賣,賜與零稅率或免稅待遇,防止重復征稅,貫徹了內部中性的請求,即堅持該境內生孩子的產物在境外與本地產物稅負的分歧。據此,為有用應對數字經濟給增值稅征收帶來的窘境,我國增值稅法完美總體上應該以貫徹中性準繩為目的 ,但有一種說法,火不能被紙遮住。她可以隱瞞一時,但不代表她可以隱瞞一輩子。只怕一旦出事,她的人生就完蛋了。,對增值稅應稅行動、稅率以及稅收征管等相干規定停止系統化修正。以下將聯合《增值稅法(草案)》,對應對數字經濟的增值稅法完美提出提出。
四、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征收規定的完美
交流(一)數字經濟買賣客體的界定與回類
1.客體的界定
為精準成長數字經濟,尤其是斟酌到有關特定非數字化傳統產物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并不籠罩同效能的數字產物,在增值稅法中界定命字產物并付與其同一的稅收待遇也有著實際需求。對此,其他國度或地域增值稅法對數字產物的界定基礎上是分歧的,尤其是以歐盟的界定為代表。歐盟《有關履行2006年增值稅指令的2011年第282號條例》第7條對指令第58條中“以電子化方法供給的辦事”(electronically supplied services)概念停止清楚釋,指“經由過程int聚會場地ernet或電子收集交付的辦事,這使得辦事的供給實質上是主動地,只需最小化的人力參與,同時,假如沒有信息技巧,不成能確保供給”。(31)新加坡國際稅務局2021年公布的關于商品與辦事稅的電子稅收指南對“數字辦事”(digital services)采共享會議室用了上述歐盟的於是,和婆婆、兒媳吃完早餐,他立馬下城去安排行程。至於新婚的兒媳,她完全不負責任地把他們裴家的一切都交給媽媽,界定,并做了纖細修正,即“任何經由過程internet或其他電子收集供給的辦事,這使得辦事的供給實質上是主動地,無須或只需最小化的人力參與,同時,假如沒有信息技巧的應用,不成能供給”。(32)據此,鑒戒上述域外立法,聯合本文第一部門曾經指出的數字經濟概念,可以將數字產物界定為:經由過程internet或其他古代信息收集供給并無須或只需渺小的人力投進、依附信息技巧以及年夜數據、云盤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巧聚會場地完成實質上主動供給的產物。此中,主動化籠罩合同締結(包含買賣兩邊主體簡直定和特定對價給付任務的明白)、買賣的實行以及由此帶來買賣的完成,(33)如許一些買賣焦點要素的主動化決議了買賣實質上是主動化的,這也是對于實質上主動供給的說明。此時,即便存在人力的參與,例如,在合同締結之前的階段向潛伏的客戶先容產物的特色和合同細節,也不影響數字產物的組成。
除數字產物的界定外,還有需要對數字產物的內涵停止正反兩方面的羅列(包含兜底條目)。起首,關于正面羅列的數字產物,本文第一部門提到的典範的數字產物都可以一并羅列,包含社交、信息分送朋友收集平臺供給的相干辦事。(34)此外,還包含共享經濟(例如不動產租賃或貨色發賣)internet平臺企業供給的數字產物,即其作為第三方鏈接發賣方和購置方供給的中介辦事,具有自力性。(35)同時,平臺也相當于向發賣方出售將其貨色或辦事置于平臺上發賣的權力。當然,中介辦事是主動化供給的,即在該平臺上潛伏的購置方經由過程一項主動化的法式做一個報價,一項買賣告竣的告訴是經由過程電腦主動化天生并告訴給兩邊。其次,關于背面羅列的非數字產物,需求羅列的項目凡是也有應用internet等其他古代信息收集或其他電子東西的特征,例如,直接電子商務。現實上,上述提到的正反兩方面羅列的數字產物和非數字產物,與今朝歐盟等其他國度和地域增值稅法羅列的以電子化方法供給的辦事是分歧的,(36)這也有助于我國與其他國度和地域在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軌制間的和諧,完成中性征稅,即打消雙重征稅或不征稅,增進中歐跨境數字經濟買賣往來。
2.客體的回類:貨色、辦事抑或有形資產
在對數字產物停止同一界定之后,接上去的題目是數字產物應該回屬于增值稅應稅買賣的哪類客體,即屬于增值稅律例定的貨色、辦事抑或有形資產。對此,需求確定的是,分歧于今朝分歧數字產物分辨回屬于分歧的客體,在對數字產物停止界定之后,客體的回類也應該是同一的,即僅能回屬于一類客體。對此,應該回屬于辦事,盡管屬于一種特別的辦事,來由如下:
起首,對于像電子期刊如許的數字產物,即貨色的數字化產物,之所以不克不及回類為貨色,是由於其往物理化和有形性。意年夜利稅務局曾說明指出電子期刊應該認定為辦事,即發賣方答應花費者進進期刊的網址,尋覓已頒發的文獻的辦事,同時還供給信息檢索、內在的事務更換新的資料等幫助辦事。(37)此外,今朝異樣依照貨色處置的軟件,也應該回類為辦事,這是由於花費者購置、下載并應用殺毒、翻譯等軟件本質上是僅獲得了軟件一切者的應用允許,享用應用軟件帶來的電腦殺毒、翻譯等辦事,并不隨同軟件著作權的轉移。據此,發賣供社會大眾應用的軟件是發賣辦事。(38)
其次,對于“愛奇藝”如許以收會員費名義在線供給的數字產物,需求從發賣有形資產改為發賣辦事,由於這類發賣的客體本質仍是影視、音樂等辦事,這也是花費者旨在享用的辦事,會員費僅僅是企業免費的一種方法或稱號。換言之,任何企業都可以設置無窮量的會員標準來發賣其產物,若何征收增值稅仍是應該依據營業本質,不是依據免費方法。如許,也可以確保與非以會員費名義發賣數字產物的同等看待,完成增值稅中性準繩。當然,軟件發賣隨同著著作權轉移的情況,凡是產生于企業之間,發賣軟件就屬于發賣有形資產。
最后,將數字產物回類為辦事,也是其他國度和地域的廣泛做法。例如,歐盟將數字產物定名為以電子化方法供給的辦事,新加坡絕對簡化,定名為數字辦事。此外,阿聯酋增值稅法將數字產物定名為電子辦事(electronic services)。(39)我國增值稅法可以將數字產物回類為辦事,同時依據數字經濟買賣實質為經由過程internet等電子東西的(產物)供給,可以將數字產物定名為電子化辦事,這也可以與其他國度和地域增值稅法關于數字經濟買賣征稅的規定進一個步驟和諧,完成中性征稅。
綜上,斟酌到《增值稅法(草案)》第1條對應稅買賣仍然界定為發賣貨色、辦事、有形資產、不動產,《增值稅法(草案)》應該像《實行措施》一樣增添附件《發賣貨色、辦事、有形資產和不動產注釋》,在該附件中將電子化辦事置于辦事之下。同時,鑒于電子化辦事需求應用古代技巧,進一個步驟回類為古代辦事,并依據上述對數字產物的界定對電子化辦事停止界定,同時停止正背面羅列。
(二)數字經濟買賣實用的稅率及減免稅待遇
1.實用的稅率
發賣數字產物應該實用6%的高檔稅率。假如將來增值稅法將9%和6%兩檔低稅率合并為一檔,發賣數字產物即實用這一檔稅率。如許對于像電子冊本之類的數字化的傳統產物(今朝依照貨色征稅),稅負會降落。
2.實用的減免稅待遇
發賣數字產物在同一實用6%低稅率之后,全體上不該當再享用減免稅待遇,以確保與傳統財產征稅的公正以及財務支出。針對特定的數字產物,源于相干特定的傳統財產享用減免稅待遇,需斟酌能否也應該一并享用劃一待遇。例如,電子冊本和圖書、在線片子和傳統片子放映辦事,能否應該享用一樣的增值稅減免稅待遇。對此,應該予以否認,即保持現行的差異征稅是公道的,來由如下:(1)發賣電子冊本和通俗冊本曾經分屬發賣辦事和貨色,且發賣電子冊本實用的稅率從9%降落到6%,稅負差別曾經減少。歐盟之所以答應數字化的圖書等像通俗冊本一樣實用低稅率,是由於辦事與商品在歐盟增值稅令中全體上實用一樣的尺度稅率,不實用低稅率會招致宏大的差別。例如,在荷蘭,發賣辦事的增值稅稅率是21%,而發賣圖書實用9%的低稅率;(40)(2)鑒于數字產物的特征,電子冊本、在線片子的發賣價錢要比相干的傳統產物低良多,花費者為此應用、享用的本錢(即便加上稅款)也會比相干傳統產物的價錢低,無須再賜與稅收優惠待遇以完成相干政策目標;(3)從下降增值稅累退性的角度,固然實用免稅待遇(對知足居平易近基礎需求的花費品)後果更佳,不外斟酌到食糧、自來水等其他基礎花費品的稅率仍是9%,同時聯合稅收支出的考量,將相干數字產物的稅率下降到6%曾經可以知足下降累退性的請求。
3.跨境數字經濟買賣的特殊考量
起首,境外運營者向我國境外銷售數字產物,我國基于上述關于數字產物實用的稅率和減免稅待遇征稅。依據花費地征稅,在斷定詳細花費地的情形下,假如本地實行了處所性增值稅優惠政策且籠罩數字產物花費,該跨境發賣數字產物也可以享用這一政策。當然,境外徵稅人在我國交納增值稅,鑒于在我國未承當進項稅稅負,不享有進項稅的抵扣權。
其次,我國運營者向境內銷售數字產物,對這類發賣在我國實用何種稅收待遇,需求區分以下兩種分歧情形:(1)在撤消起源地征稅的情形下,我國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就不克不及征稅,徵稅人在境外徵稅。不外,為貫徹中性準繩,由于花費地國在征稅的情形下不會答應該徵稅人抵扣在我國境內承當的進項稅,我國可以斟酌賜與退稅(即承當的進項稅),或許為防止財務支出壓力過年夜,可以先選擇部門數字產物賜與退稅。此時,由于不克不及實時在徵稅時抵扣進項稅,徵稅人會喪失現金流暢益。(2)在保存起源地征稅的情形下,我國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有權征稅,如許就需求打消重復征稅。為此,最為幻想的辦法即是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實用零稅率,這是由於在我國發生零銷項稅的同時還可以實時抵扣進項稅。不外,今朝只要很是多數類型的數字產物能實用零稅率,同時,享用免稅待遇的數字產物也很是無限。此外,比擬零稅率,免稅固然不發生銷項稅,可是不克不及抵扣進項稅。現實上,良多國度增值稅法對跨境發賣辦事在實行花費地征稅的同時規則實用零稅率。(41)為此,為盡能夠打消今朝年夜部門數字產物跨境發賣存在的重復征稅題目,貫徹中性準繩和花費地征稅準繩,依據《增值稅法(草案)》第9條的規則,國務院在規則實用零稅率的跨境發賣辦事時,應擴展可以享用零稅率的數字產物的范圍。為防止財務支出壓力過年夜,也為防止能夠的國際雙重不征稅,我國以後不宜經由過程國際法片面規則一切數字產物都實用零稅率,部門發賣數字產物也可以持續保存免稅待遇。換言之,為打消其他數字產物跨境發賣的雙重征稅題目,合適經由過程與相干國度和地域簽署增值稅稅收協議、雙邊互利的方法來處理,例如規則締約國廢棄起源地征稅管轄。
(三)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簡直定
1.跨境個人空間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行地
(1)明白花費私密空間地點地
比擬發賣地點地,將買賣實行地斷定為花費地點地,教學也更合適中性準繩,這是由於列國對數字產物實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其他稅收待遇是存在差別的。此外,在數字經濟下,發賣方供給數字產物能獲取利潤,很年夜水平上取決于用戶(花費者)的花費運動。(42)據此,我國也應該延續這一準繩,依據《實行措施》第13條規則的“境外單元或許小我向境內單元或許小我發賣完整在境外產生的辦事”不屬于在境外銷售,《實行措施》第12條針對跨境辦事(包含定名為電子化辦事的數字產物,下同)規則的購置方地點地,即指購置方花費時的地點地。值得確定的是,《增值稅法(草案)》第3條不再規則購置方地點地,而是修正為“在境內花費”,更是明白了花費地征稅準繩。不外,與《實行措施》第12條一樣,《增值稅法(草案)》第3條同時也保存了起源地征稅準繩,即規則了“發賣方為境內單元和小我”。當然,以上是關于發賣辦事實行地斷定的普通規定,能否需求專門針對發賣數字產物實行地簡直定例定特別規定,即僅保存花費地點地,刪除起源地征稅,這就取決于跨境發賣數字產物花費地征稅在多年夜水平上也被其他國度和地域所確立。從國際趨向來看,將來宜引進特別規定,僅規則花費地征稅。當然,假如保存起源地征稅,增值稅法就需求針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完美防止雙重征稅的辦法,這一點下文還將進一個步驟論述。
(2)細化花費地點地簡直定尺度
在明白花費地點地為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之后,將來增值稅法還需求進一個步驟明白花費地點地詳細簡直定尺度。依據難易水平,可以就B2B買賣和B2C買賣分辨規則。起首,B2B買賣觸及企業,凡是有固定的運營場合,其購置并花費數字產物無疑也是固定在其運營場合,是以,花費地點地詳細表示為企業的機構地點地(也就是注冊掛號地(43))。對于境外(或本國)企業,假如在我國無機構、場合,經由過程該機構、場合購置并花費數字產物,即與該機構、場合在我國從事運營運動相干的花費,花費地點地也表示為該機構、場合地點地。此中,與企業所得稅法相和諧,機構、場合也包含境外企業的營業代表人。(44)在數字經濟下,由于數字產物的接受不需求購置方的物理存在,對于機構、場合需求撤消固定場合與舉措措施某人員等物理存在的限制性請求,例如在線運營平臺。不外,為防止就統一購置方存在兩處以上的花費地,這種虛擬機構、場合的組成也要受限制,例如設置一個最低連續時光,再如請求“明顯經濟存在”。(45)顯然,這需求與所得稅視角下應對數字經濟常設機構認定尺度完美相和諧。現實上,在撤消對跨境發賣數字產物的起源地征稅的情形下,從維護我國稅收好處的角度,將來在說明《增值稅法(草案)》第3條規則的“在境內花費”時,規則以上關于境外企業在我國境內花費地簡直定尺度尤為主要。當然,從稅收中性的角度,上述規定也應該實用于我國企業在境外建立機構、場合的情況。此外,假如企業(或運營者)沒有固定的運營場合,則參照B2C買賣下花費地點地簡直定。
其次,B2C買賣中花費者是私家,即天然人,具有活動性,斷定花費地點地就艱苦和復雜得多。斟酌到數字產物花費方便性,天然人凡是在其常常棲身地經由過程古代信息收集就可以從全球或全國各地購置、花費數字產物,花費地點地詳細表示為天然人的常常棲身地。不外,天然人具有活動性,有能夠時常基于出差、游玩、投親等目標往往其他國度或地域,此時購置、花費數字產物的地點地會分歧于天然人的常常棲身地。針對私家花費者,將來增值稅法在說明“在境內花費”時,除規則常常棲身地外瑜伽場地,還應規則當天然人購置數字產物的地點地分歧于其常常棲身地時,應該以購置數字產物地點地為花費地點地,例如,internet協定地(IP地址)、手機電子訊號回屬地、用戶成分辨認(SIM)卡的變動位置國度代碼標識地。此外,花費者在購置數字產物時所填寫的地址(即賬單地址)、其付出信息所供給的地址,也可以作為彌補。現實上,上述花費地點地簡直定尺度,包含上述B2B買賣下花費地點地簡直定尺度,與歐盟所斷定的尺度,(46)總體上是分歧的。如許有助于防止統一花費被兩個以上國度或地域認定花費地點地在本國或當地區,從而防止重復征稅。不外,對于未確立花費地征稅以及確立花費地征稅但花費地點地斷定尺度紛歧致的國度和地域,為更好地貫徹中性準繩,以防止雙重征稅或不征稅,對跨境數字經濟買賣,我國要與這些國度和地域簽署增值稅稅收協議,對數字家教產物的花費地征稅以及花費地點地斷定尺度停止明白規則和和諧。
2.國際數字經濟買賣的實行地
鑒于屬于應稅行動組成要件的統一內在的事務,跨境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聚會場地明白為花費地點地之后,從和諧的角度斟酌,天然引出國際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能否也應該明白為花費地點地的題目。對此,應該予以確定。一方面,這般規則更合適中性準繩,究竟國際也存在增值稅低稅負地域。另一方面,數字產物的花費者(作為“產銷者”)也是數字經濟買賣主要的價值發明者,花費者地點地當局由於為花費者供給相干公共辦事也應該獲得源于數字經濟買賣的增值稅支出,如許就可以防止稅源在分歧處所間的分歧理分派題目。(47)為此,將來增值稅法在說明“在境內花費”時需求進一個步驟規則,假如數字產物在境內花費且發賣方為境內企業和小我,買賣產生地為花費地點地。至于花費地點地簡直定尺度,則參照針對跨境數字經濟買賣的規則。如許,非固定業戶就直接在花費地點地徵稅。不外,對于固定業戶,從征管方便的角度,仍然在其機構地點地或棲身地徵稅,并享用花費地點地稅收政策待遇,即花費地點地履行地域性增值稅優惠政策或有利差別課稅且籠罩數字產物花費。據此,現階段無須在區分出B2B買賣的情形下,對其實用代扣代繳機制,這也防止了徵稅人辨認購置方成分的服從本錢。當然,這不違背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為花費地點地的規定,由於花費地點地規定是有關徵稅任務的實體規定,其實質上斷定的是稅收支出的回屬,發賣方在何處徵稅是法式規定。依據上述實體規定,發賣方地點地稅務機關征收的增值稅(處共享會議室所部門)需求經由過程中心分派給花費地點地當局,這對于國際數字經濟買賣完整是可行的。當然,發賣方地點地當局可以保存一部門支出,究竟數字產物的生孩子者也是買賣的價值發明主體。
(四)數字經濟買賣古代化征管體系的構建
為落實對數字經濟買賣的花費地征稅準繩,并統籌國庫好處保護和徵稅人權力維護,需求design一套古代化的數字經濟買賣征管體系。這有助于推動我國“聰明稅務”古代征管系統的扶植。(48)對于國際數字經濟買賣,鑒于徵稅人在我國境內并注冊掛號,徵稅人實行交納稅款的任務并不存在題目。為落實花費地征稅準繩,為削減中小數字產物企業的服從本錢,徵稅人無須在各省都注冊掛號分公司或分支機構,作為本地的增值稅徵稅人對在本地的花費在本地交納稅款。徵稅人可以在其地點地交納稅款,部門增值稅稅款經由過程中心分派給花費地點地當局。顯然,構建古代化的稅收征管體系重要旨在落實跨境數字經濟買賣在花費地的征稅,即確保境外徵稅人向我國花費者發賣數字產物的增值稅征收。這一體系的構建可以分為以下她不知道這不可思議的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也不知道自己的猜測和想法是對是錯。她只知道自己有機會改變一切,不能再繼續兩個步調。
1.建立一站式的增值稅征管體系
未在我國建立機構、場合的境外徵稅人在我國未注冊掛號,是以對其存在稅收征管艱苦。鑒戒歐盟MOSS機制,我國確切需求引進針對境外徵稅人的簡略單純掛號軌制,即一站式的增值稅掛號體系,由國度稅務總局建立并擔任運營保護。詳細而言,境外徵稅人不論是向在我國一處仍是多處分歧地域的花費者發賣數字產物,僅需在上述的體系(在線)注冊掛號即可。然后,在該體系中停止同一的周期性徵稅申報,并經由過程該體系停止稅款交納。稅收支出中屬于中心部門的稅款進進中心國庫,屬于處所部門的稅款則由中心同一分派給相干省份。此外,其他的一些稅收征管運動(例如發票開具、稅收接濟等)也可以在該體系中實行。是以,一站式的增值稅掛號體系也就是一站式的增值稅征管體系,其實用范圍無須限制于境外徵稅人的B2C買賣,徵稅人實行B2B買賣也可以經由過程該體系申報、交納稅款。據此,《增值稅法(草案)》第14條(關于代扣代繳機制)應該增添一款規則:國度稅務總局建立并擔任治理一站式的增值稅征管體系,境外單元和小我在境外銷售數字產物等產生其他特定應稅買賣,經由過程該體系申報、交納稅款,不實用代扣代繳機制。
2.確保體系的有用運轉
完成上述體系有用運轉是接上去最為要害的題目。起首,需求確保境外徵稅人應登(征)盡登(征),以防止稅款的流掉。為此,單靠傳統的兩國或地域征稅部分間諜報交流是不敷的,固然在增值稅稅收協議中也可以規則征管合作,但他國供給有關境外徵稅人涉稅信息的諜報能否完全、正確、實時自己仍是不克不及確保,尤其是斟酌到數字產物是在我國境內花費,國度稅務總局還得重要依附本身的征管辦法舞蹈教室來確保實時獲取完全、正確的涉稅信息。詳細而言,既然數字經濟買賣應用internet等古代信息收集,同時在長途買賣下也必定需求經由過程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等第三方付出買賣價款,國度稅務總局應該應用最新的數字技巧、區塊鏈技巧搜集和記載境外徵稅人在我國的收集買賣數據。(49)此外,在稅收征管法中引進第三方信息供給軌制,國度稅務總局還可以請求金融機構、在線付出平臺等第三方機構供給境外徵稅人買賣信息。如許,在確保境外徵稅人涉稅信息完全性、正確性及其獲得實時性的基本上,國度稅務總局一方面可以把握向我國發賣數字產物的境外徵稅人信息,有針對性地請求沒有掛號的境外徵稅人在體系中掛號;另一方面,國度稅務總局基于把握的大批數據,可應用人工智能對稅收停止監管和稽察,(50)對境外徵稅人在體系中填報的買賣信息停止高效審查或破綻排查。為促使境外徵稅人實時注冊掛號體系,還有需要采取進一個步驟辦法。例如,斟酌到境外徵稅人凡是需求依托在我國境內的付出平臺停止買賣結算,國度稅務總局可以約請這些付出平臺參加教學場地體系的扶植,使境外徵稅人在付出平臺注冊時同時完成體系的注冊掛號,將兩者聯合起來。(51)此外,對于經由過程銀行轉賬來結算的部門境外徵稅人,假如查實未繳稅款數額宏大的,可以懇求相干部分對境外徵稅人在我國境內的數字產物供給渠道予以限制。
其次,為下降掛號徵稅人的服從本錢,在體系徵稅申報時正確盤算每一筆數字產物發賣發生的稅款,需求查明每一筆買賣購置方的成分和交流地點地(觸及能夠的地域性差異課稅和支出分派),合適由我國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來審核購置方的成分和地點地,并在體系中一并供給給國度稅務總局和境外徵稅人。這是由於購置方作為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的客戶或用戶,這些第三方機構自己就需求審查相干信息。例如,在凡是情形下,假如購置方供給了稅號及其機構、場合地點地,在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核實的情形下,即可斷定為企業及其花費地點地。相反,假如購置方沒有供給稅號,選擇天然人成分并供給常常棲身地,在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核實的情形下,即可斷定為私家花費者及其花費地點地。當然,在購置方沒有供給稅號的情形下,不論是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仍是境外徵稅人,假如有其他充足的證據證實其是增值稅徵稅人,也可以顛覆私家花費者的認定。(52)同理,假如購置方經由過程internet或手機(變動位置裝備)接受數字產物,有證據表白IP地址或手機電子訊號回屬地分歧于購置方的常常棲身地,應該以前者斷定為花費地點地。在上述斷定購置方成分和花費地點地的基本上,在體系中裝置專門的軟件來主動化地盤算稅款,即境外徵稅人在輸出數字產物稱號、買賣價錢后,該軟件就依據上述買賣信息以及完美后的數字經濟買賣增值稅實體規定盤算出每一筆買賣的增值稅稅額。據此,境外徵稅人在體系中付出稅款,同時,由於所需信息都具有了,在體系中構成發票并開具給購置方也變得方便。總之,為下降徵稅人的服從本錢,體系將完成徵稅人經由過程云盤算方法跨空間實行各項增值稅征管相干任務。此外,關于發票開具,正如意年夜利增值稅法免去徵稅人向私家花費者發賣數字產物的發票開具任務,(53)我國增值稅法或《發票治理措施》可以規則在私家花費者沒有請求發票開具的情形下境外徵稅人免去發票開具的任務。
結論
可否有用應對數字經濟是將來增值稅法可否經由過程良法尺度查驗的要害之一。作為增值稅立法對數字經濟的回應,以及對《增值稅法(草案)》的修正提出,將來增值稅法需求完美的方面包含:(1)對數字產物停止界定,即經由過程internet或其他古代信息收集供給并無須或只需渺小的人力投進、依附信息技巧以及年夜數據、云盤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巧完成實質上主動供給的產物,并回類為辦事以及定名為電子化辦事;(2)在稅率以及減免稅等候趕上,數字產物應該差別于非數字化的相干傳統商品或辦事;(3)對于跨境數字經濟買賣,將來宜引進特別規定,僅規則花費地征稅,對于國際數字經濟買賣也應該改為花費地征稅;(4)以花費地點地斷定為數字經濟買賣實行地,并細化花費地點地簡直定尺度,包含作為花費方的企業或其機構地點地、天然人的常常棲身地或購置講座場地數字產物地點地等;(5)金融機構或付出平臺擔任審核購置方的成分和地點地,并將信息供給給稅務機關;(6)國度稅務總局建立并擔任治理一站式的增值稅征管體系,境外單元和小我在境外銷售數字產物等產生其他特定應稅買賣,經由過程該體系申報、交納稅款;(7)追蹤關心其他國度和地域關于數字經濟買賣及實在施地增值稅規定的立法靜態,視情形與相干國度和地域簽署增值稅稅收協議。
起源:《法學家》(京)2024年第2期 第113-1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