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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靜霞:世界找九宮格私密空間商業組織會談效能重振中的“結合講明建議”開放式新諸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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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事務撮要:近年來基于“結合講明建議”方法停止的開放式新諸邊形式作為傳統多邊會談的需要彌補,在法令和政治層面激發諸多會商,成為世界商業組織改造中的嚴重爭議題目。開放式諸邊形式并未違背《成立世界商業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在普通國際法上亦具有符合法規性。此類會談結果若能成為要害大都協議,則可基于最惠國待遇準繩將協議好處擴及一切世界商業組織成員。我國事開放式諸邊會談的主要介入方,在保持多邊主渠道的同時,可針對開放式諸邊會談的議題選擇、啟動方法以及結果走向等嚴重題目提出重視成長導向的體系性提出,以期重振世界商業組織的會談效能。

關 鍵 詞:世界商業組織  會談效能  結合講明建議  開放式新諸邊形式

 

世界商業組織(以下簡稱世貿組織)成員近年來以“結合講明建議”的情勢倡議開放式新諸邊會談形式,并獲得顯明停頓。活著貿組織第12屆部長級會議的結果文件中,各成員重申要加大力度以世貿組織為焦點的多邊商業體系體例,推動世貿組織需要改造,力爭鄙人屆部長會議前獲得改不可能的!她絕對不會同意的!造結果。①是以,在第12屆部長級會議之后若何重振世貿組織的會談效能,使多邊體系體例恢復其在國際商業管理系統中的中間位置,成為各成員面對的緊急義務。而“結合講明建議”開放式新諸邊形式對重振世貿組織的會談效能具有特別的感化和意義,特殊是這種形式的符合法規性位置簡直立、其會談結果與世貿組織法系統的連接對世貿組織走出會談效能的危機至關主要。

一、“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形式的緣起及其符合法規性質疑

“多哈回合”會談停止不前表白世貿組織立法或會談效能存在多方面的題目,包含成員增多、議題擴大和引導力缺掉等。②就軌制層面而言,由《關稅與商業總協議》(以下簡稱《關貿總協議》)樹立并被世貿組織承襲的多邊決議計劃機制,其焦點要素在于成員驅動、③共鳴(或稱“協商分歧”)和一攬子許諾。跟著成員增多和好處分化,這些要素成為招致世貿組織多邊會談效能墮入僵局的重要緣由。④“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形式的鼓起能否能帶動走出“多哈回合”會談的僵局、重振世貿組織的會談效能呢?

(一)作為開放式新諸邊的“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形式

1.區分兩種諸邊形式:開放式和封鎖式。在關貿總協議/世貿組織框架下,就非餐與加入方待遇而言,諸邊協議分為兩類,即開放式(或包涵性)諸邊協議和封鎖式(或排他性)諸邊協議。《成立世貿組織的馬拉喀什協議》(以下簡稱《馬拉喀什協議》)第2.3條界定的“諸邊商業協議”僅有附件四協議及相干文件(以下簡稱附件四協議),今朝包含《當局采購協議》和《平易近用航空器商業協議》。作為封鎖式諸邊協議的附件四協議與部門世貿組織成員基于《關貿總協議》第24條(關稅聯盟和不受拘束商業區)或《辦事商業總協議》第5條(經濟一體化)締結的雙邊或區域協議(以下簡稱區域商業協議)比擬較,兩者的雷同之處在于協議確立的權力和任務僅對接收成員具有束縛力,差別則是區域商業協議存在于世貿組織框架之外。

公約僅束縛締約方,對第三方并不創設權力和任務。諸邊協議準繩上亦不破例。但開放式諸邊協議意味著協議會談和結果對一切成員開放,非餐與加入方雖不承當任務,但有能夠基于最惠國待遇享用協議好處。在經濟學意義上,當諸邊協議的餐與加入方到達行業籠罩的要害大都,“搭便車”對非餐與加入方的好處外溢則可疏忽不計。此類協議被稱為要害大都協議或臨界多少數字協議,不實用于國際法上“公約不合錯誤非締約方創設權力與任務”的普通準繩。

2講座場地.“結合講明建議”開放式新諸邊會談形式的鼓起。自“多哈回合”會談啟動以來,一向存在以“要害大都協議”方法停止世貿組織會談改造的提出。⑤因多邊會談效能的持久呆滯和規定供應的客不雅需求,加之共鳴機制和一攬子許諾招致的會談危機,在2016~2017年時代,部門世貿組織成員測驗考試針對一些新議題停止諸邊會談。2017年12月,活著貿組織第11屆部長級會議上,部門成員以“諸邊部長宣言”和“結合講明建議”發布文件,包含“關于辦事業國際規制的結合部長講明”⑥“關于電子商務的結合講明”⑦“關于投資方便化的結合部長講明”⑧“關于為中小微企業建立非正式任務打算宣言的結合部長講明”。⑨這4個“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啟動被視為活著貿組織框架下停止開放式新諸邊會談的里程碑。2021年12月2日,世貿組織67個成員宣布“辦事業國際規制”會談勝利停止。⑩在第12屆部長級會議上,“辦事業國際規制”的會談增添格魯吉亞、東帝汶和沙特阿拉伯3個舞蹈教室成員,此中東帝汶作為最不發財成員參加。(11)2021年12月,由112個成員餐與加入的“增進成長的投資方便化結合講明建議”和86個成員餐與加入的“電子商務結合講明建議”均宣布將于2022年完成本質性內在的事務會談。由71個成員餐與加入的“商業、周遭的狀況和可連續成長結合講明建議”、67個成員餐與加入的“塑料淨化和周遭的狀況可連續塑料商業結合講明建議”以及45個成員餐與加入的“化石燃料補助改造結合講明建議”3個會談同時啟動。

作為一個新概念,世貿組織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尚未作出明白的界定,可將其懂得為部門成員針對某一特定議題或範疇所停止的、未經共鳴決議計劃機制而啟動的開放式諸邊會談。開放性是“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焦點要素,世貿組織成員可不受拘束選擇介入會談或接收會談結果,這與附件四協議存在顯明的分歧。假如介入成員到達要害大都籠罩,那么會談結果有能夠基于最惠國待遇擴及一切世貿組織成員。“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詳細情勢和成長標的目的有待察看,但介入成員等待能應用世貿組織框架下的通明度請求和爭端處理機制。同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在具有雷同意愿的成員間針對某一議題停止,不實用一攬子許諾,是傳統多邊會談和區域商業協議的主要彌補,有利于成長中成員的介入和成長中成員好處的保護。

(二)關于“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符合法規性的質疑與會商

活著貿組織展開“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形式的同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也碰到符合法規性質疑。印度和南非于2021年2月向世貿組織提交題為《“結合講明建議”及其會談結果的法令位置》的文件(以下簡稱《印度南非文件》),(12)較為集中地反應了部門成員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符合法規性的質疑。

《印度南非文件》以為“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存在的本質性題目包含違背共鳴決議計劃和多邊主義準繩、影響成長中成員的議題設定和會談才能并腐蝕其國際政策空間、對成長題目追蹤關心缺乏進而傷害損失世貿組織作為多邊機構的符合法規性和包涵性。(1)“結合講明建議”會談違背了多邊主義準繩和以共鳴為基本的決議計劃機制。起首,多邊主義準繩請求世貿組織應為其成員間商業關系供給配合的軌制框架,為觸及多邊商業關系的會談供給場共享會議室合,并實行此類會談告竣的結果。《馬拉喀什協議》所界定的諸邊協議僅指附件四協議,世貿組織不克不及為“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供給場合。其次,“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未經一切成員共鳴決議計劃而啟動,與世貿組織基礎準繩和多邊商業體系體例的最基礎目的相沖突。此類會談違背《馬拉喀什協議》現有規定和基本準繩,試圖發明先例使任何一構成員在缺少共鳴的情形下即可將任何議題引進世貿組織會談,從而躲避一切成員的所有人全體監視并占用無限的會談資本。換言之,世貿組織成員可以非正式方法會商任何議題,但若將“結合講明建議”作為正式會談,則須遵守共鳴決議計劃機制,不然即傷害損失以規定為基本的多邊商業體系體例的分歧性。(13)(2)“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對成長題目追蹤關心缺乏。在“多哈回合”會談中,成長題目被置于商業不受拘束化的中間。“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新議題與傳統優先性議題較少有聯繫關係,能夠招致成員不再關懷那些已經由過程共鳴告竣的多邊會談受權而往會談未經受權的事項,這將使那些固然會談艱苦可是對多邊商業體系體例具有要害意義的議題被邊沿化甚至被消除在外,傷害損失成長中成員的議題設置才能、缺少公正的會談法式和包涵均衡的成果等。在會談內在的事務上,成長中成員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議題所觸及的行業仍在停止國際監管打算或辦法的改良,會談介入才能無限甚至能夠自願餐與加入與其經濟成長優先性不符的會談。此外,“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為這些新議題或範疇設置基準,缺少對成長中和最不發財成員賜與機動性和特別待遇的會商,因此腐蝕了成長中成員在一些敏感範疇停止自立監管的國際政策空間。(14)

支撐《印度南非文件》的學者以為,不克不及低估“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持續減輕世貿組織危機并傷害損失世貿組織作為國際組織的符合法規性的風險。盡管餐與加入成員誇大“結合講明建議”只是作為現階段打破多邊會談僵局的東西或形式,可是基于僅由部門成員在“東京回合”會談告竣的幾項守則在“烏拉圭回合”會談被予以多邊化的情況,“結合講明建議”舞蹈教室會談結果在將來很能夠被多邊化。即便“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多邊化合適最惠國待遇準繩,也會在本質下限制成長中成員對世貿組織規定再均衡的才能。(15)美國、歐盟、加拿年夜等世貿組織成員明白表達了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支撐,以為不克不及對共鳴準繩停止狹窄說明或濫用,世貿組織成員有權在必定范圍內啟動諸邊會談。(16)例如,歐盟提出世貿組織成員應在能夠的情形下持續支撐多邊會談,但在多邊無法告竣分歧的範疇推進部門成員的開放式諸邊會談有助于打破受制于共鳴準繩的會談僵局。(17)“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對愿意參加會談的成員堅持開放,會談結果基于最惠國待遇而實用于其他成員。作為世貿組織改造範疇的主要提出文件,2018年《關于世貿組織改造的渥太華公報》明白指出,世貿組織規定的古代化對確保其存在價值具有要害意義,并呼吁成員采取“女兒的清醒讓她喜極而泣,她也意識到,只要女兒還活著,無論她想要什麼,她都會成全,包括嫁入席家,這讓她和主人都失結合講明建議”等開放會談方法獲得結果。(18)國際貨泉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世貿組織結合發布的陳述指出,在傳統多邊會談墮入停止、商業新規定供應嚴重缺乏的情況下,世貿組織成員須采取機動手腕,打破傳統會談形式的枷鎖。(19)經由過程“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形式會商新議題需要并且可行,假如此類協議能為要害大都成員所接收,那么可將協議好處基于最惠國待遇擴及一切成員,這并不違背《馬拉喀什協議》。值得留意的是,第12屆部長級會議結果文件第3段及腳注1說起,世貿組織的改造不禁止部門成員召閉會議會商相干事項或提交議案供總理事會或其從屬機構審議。這在必定水平上給世貿組織成員經由過程“結合講明建議”方法停止的開放式諸邊會談留下了空間。

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形式的符合法規性剖析

關于“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符合法規性爭辯是一個法令題目的爭辯,也反應了世貿組織成員關于世貿組織會談效能將來走向的政治性不合。

(一)“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活著貿組織框架下的符合法規性

作為一個國際組織,世貿組織必需在其憲法性文件即《馬拉喀什協議》和國際法的范圍內運作。這里的焦點題目在于,世貿組織框架下的諸邊會談能否均須基于共鳴機制的多邊受權才幹啟動?以下筆者試聯合《馬拉喀什協議》的相干規則,回想關貿總協議/世貿組織諸邊會談汗青,剖析“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活著貿組織框架下的符合法規性題目。

1.《馬拉喀什的?這一切都是夢嗎?一個噩夢。協議》中的諸邊協議。固然附件四為封鎖式諸邊協議,可是《馬拉喀什協議》自己并未明白規則諸邊協議會談應若何倡議以及必需遵守何種法式。《馬拉喀什協議》第3.2條規則僅觸及成員的多邊商業關系和會談,而第10.9條規則成員可基于共鳴增添或刪除協議。有學者以為,這里的共鳴請求在必定水平上可遏制成員倡議諸邊會談,至多就封鎖式諸邊而言,除非會談成員確信其會談成果能被一切成員接收。(20)但《馬拉喀什協議》除了規則將一項協議參加附件四需一切成員告竣共鳴外,并未有任何條目禁止世貿組織成員倡議和停止諸邊會談。

共鳴決議計劃常常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在需要時應予以恰當改正。(21)今朝世貿組織成員浩繁且在國際市場、成長階段、追蹤關心議題及介入才能方面存在明顯差別,希冀構成傳統意義的共鳴決議計劃本質上很是艱苦。特殊是在美國獨行其是致使上訴機構停擺后,盡年夜部門成員開端熟悉到機動應用共鳴機制的需要性。從規定看,世貿組織確立的商業體系體例雖被定性為多邊商業體系體例,但《馬拉喀什協議》現實上并未制止諸邊形式存在。在封鎖式諸邊形式下,會談僅在餐與加入成員間停止,結果也僅實用于餐與加入成員,其他成員參加該會談或協議須與現有成員會談。這轉變了餐與加入成員與非餐與加入成員間的商業均衡,因此需求成員告竣共鳴。(22)“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作為開放式諸邊形式,假如未對非餐與加入成員設置更多商業妨礙,且使協議好處在最惠國待遇基本上擴及一切成員,那么并不違背世貿組織多邊主義準繩。是以,《印度南非文件》有關“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因未經一切世貿組織成員的共鳴決議計劃機制啟動而不具有符合法規性的不雅點不具有壓服力。

2.關貿總協議/世貿組織會談史上的諸邊協議。諸邊會談形式并非始于第11屆部長級會議上倡議的“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在關貿總協議時代,部門締約方在1964~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會談中告竣《反推銷守則》。部門締約方在1973~1979年的“東京回合”會談中構成9個諸邊性質的守則,內在的事務觸及商業接濟、技巧性商業壁壘、當局采購等要害範疇。為使這些守則并進《關貿總協議》框架,發財締約方與成長中締約方經會談后在《關貿總協議》第4部門增添“商業與成長”題目,此中第36條第8款規則了“受權條目”。作為成長中締約方特別差異待遇的基本,受權條目答應非互惠和成長中締約方停止較低程度的許諾。這是發財締約方將“東京回合”會談告竣的守則并進《關貿總協議》框架的價格,也在必定水平上彌補了《關貿總協議》諸邊會談的軌制空缺。在“烏拉圭回合”會談停止時,“東京回合”會談告竣的守則作為一攬子協議被歸入世貿組織體系體例。

活著貿組織成立后,成員晚期締結的諸邊協議包含1996年告竣且2015年擴圍的《信息技巧協議》、1996年《辦事商業總協議第四議定書》(23)和1999年《辦事商業總協議第五議定書》。(24)這3個協議均由部門成員會談,但作為大都要害協教學場地議在最惠國待遇基本上擴及一切成員。之后,在“多哈回合”會談持久缺少停頓的情形下,部門成員倡議《辦事商業協議》和《周遭的狀況產物協議》的諸邊會談。(25)《辦事商業協議》會談在涵蓋世界辦事商業總量70%的23個世貿組織成員間停止,內在的事務包含市場準進和程度規定。(26)會談成員未明白《辦事商業協議》的法令位置,即其是作為世貿組織框架下的諸邊會談仍是作為《辦事商業總協議》第5條意義上的區域商業協議而存在。這或許是出于務虛斟酌,盼望會談完成后視情形而定。《周遭的狀況產物協議》會談采取與《信息技巧協議》會談相似的構造和方式,即“諸邊束縛、多邊受害”,打算在談成后以遵守《信息技巧協議》的方法歸入各成員的關稅減讓表。(27)基于各類緣由,《辦事商業協議》和《周遭的狀況產物協議》會談均在2016年后停止不前,但這兩個諸邊會談的掉敗并未禁止部門成員在第11屆部長級會議上倡議“結合講明建議”會談。

回想汗青可見:一方面,作為多邊商業體系體例,假如關貿總協議/世貿組織至今所獲得的會談停頓必需或僅基于一切成員均受雷同規定束縛的條件,那么在良多範疇最基礎無法完成有用會談。汗青上諸邊形式的呈現本質上反應了在需要情形下采取分歧會談方法才幹戰勝規定制訂的窘境。另一方面,盡管“東京回合”會談告竣的諸邊協議的多邊化為“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將來供給了能夠的標的長了。短是細心。她說時間看人心。”目的,可是同時激發了一些成長中成員對經由過程這種方法將諸邊協議停止多邊化的煩惱。瑜伽教室“結合講明建議”會談者須對此予以追蹤關心,盡量下降開放式諸邊形式對多邊商業體系體例形成的負面影響。

(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在國際法框架下的法令位置

《馬拉喀什協議》未直接觸及“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符合法規性題目,加之今朝此類會談的實行較為無限,其結果走向具有很年夜的不斷定性。活著貿組織改造的佈景下,很有需要為此切磋能夠的體系性處理計劃。部門成員間告竣的諸邊協議的符合法規性及法令位置題目現實上也是國際法上的一個普通性題目。

1.《維也納公約法條約》第41條關于多邊公約的諸邊修訂。在1969年《維也納公約法條約》(以下簡稱《公約法條約》)制訂中,有人提出為使公約在實行中不竭順應國際社會成舞蹈教室長的靜態需求,并防止單個締約方的不受拘束否決權惹起公約會談的停止,可將諸邊協議私密空間作為主要的彌補手腕和需要的平安閥機制。(28)這一提出終極表現于《公約法條約》第41條。依據該條規則,部門締約方可在合適以下3個前提的條件下經由過程締結諸邊協議的方法修訂多邊公約:(1)公約自己答應或并未制止締結諸邊協議,(2)締結的諸邊協議不影響其他締約方在多邊公約項下的權力和任務,(3)締結的諸邊協議不包括那些一旦偏離即會違背多邊公約目標或主旨的規則。《公約法條約》第41條既未規則諸邊協議與原始公約之間的關系,也未請求部門締約方締結諸邊協議須獲得全部締約方分歧批准。(29)從總體看,《公約法條約》第41條在尊敬部門締約方締結諸邊協議的意思自治和保護諸邊協議非締約方的多邊符合法規權力之間到達了一種奧妙的均衡。世貿組織協議,包含其憲法性文件《馬拉喀什協議》在內,均是《公約法條約》第2.1(a)條界定的“公約”。在概念上,《公約法條約》第41條并未說起“諸邊協議”一詞,而采用“僅在多邊公約的部門締約方之間告竣的協議”這一用語。若將該用語置于世貿組織框架下,則不只包含附件四協議,並且涵蓋區域商業協議及“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等。

2.基于《公約法條約》第41條剖析“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符合法規性。世貿組織法是國際公法的一個分支。(30)在國際公法上,《公約法條約》無須置疑具有習氣國際律例則位置,世貿組織成員受其條目束縛。(31)從此種意義上講,《公約法條約》第41條關于締結諸邊協議的前提供給了剖析“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法令位置的適合框架。起首,依據《公約法條約》第41條的規則,多邊公約部門締約方間締結諸邊協議組成這些締約方對多邊公約的修訂。(32)在國際法上,能否答應經由過程這種方法修訂一項多邊公約,重要取決于該多邊公約項下的任務性質是一體性的仍是雙邊性的。例如,多邊周遭的狀況某人權類公約屬于一教學場地體性公約。這意味著該公約的束縛力是所有人全體性的,任何締約方對公約任務的違背或偏離將影響全部締約方的權力和任務。世貿組織公約自己固然是多邊公約,可是成員在其項下的任務從性質看屬于雙邊性的,部門成員對公約任務的偏離僅影響與其有主要商業關系的成員好處。依據《公約法條約》第41條的規則,世貿組織任務的這種雙邊性使得部門成員可以在需要時經由過程諸邊方法對其停止修訂。其次,《公約法條約》第41條規則了諸邊協議應合適的3個前提。就第一個前提而言,《馬拉喀什協議》對能否答應經由過程諸邊協議方法轉變部門或所有的世貿組織成員間的現有規律未作出明白的規則。換言之,《馬拉喀什協議》未制止部門成員間締結協議。除了規則將封鎖式諸邊協議歸入附件四需一切成員告竣共鳴外,《馬拉喀什協議》并未請求諸邊會談的啟動須獲得世貿組織成員的分歧小樹屋批准。第二個前提請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及結果未對非餐與加入方的權力任務發生晦氣影響。“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對非餐與加入成員的權力和任務能否發生晦氣影響,應基于世貿組織成員在締結協議時的符合法規等待停止判定。假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改良了餐與加入成員的市場準進前提或國際監管周遭的狀況,對非餐與加入方未發生晦氣影響,那么合適該前提。依據第三個前提,“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不該違背《馬拉喀什協議》最主要的基本性準繩,或不偏離組成完成世貿組織公約目標和主旨的基本性條目。最惠國待遇準繩是世貿組織多邊商業體系體例的基石。(33)“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若能為要害大都成員所接收,則可基于最惠國待遇將協議好處擴及一切成員。這里的題目是,能夠存在對世貿組織公約基礎準繩或基本條目的分歧懂得,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在多年夜水平上影響非餐與加入成員的權力任務以及能否偏離公約基本準繩和條目難以作出斷定的判定。

《公約法條約》對紓解世貿組織面對的會談窘境或可以起到必定的感化,如說明“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符合法規性、廓清諸邊形式與世貿組織框架系統分歧性的法令尺度等。對成員浩繁、好處復雜的世貿組織機制而言,務虛的選擇是將商業不受拘束化樹立在多邊一體化的基準上,但同時答應部門成員間會談締結準繩上非輕視和更深度的諸邊協議,從而包管規定的更換新的資料供應、保護世貿組織全球商業體系體例的中間位置。是以,盡管存在不斷定性,可是徵引《公約法條約》第41條剖析“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符合法規性是值得追蹤關心的途徑之一。同時,該條對包含“結合講明建議”在內的開放式新諸邊形式也給出了較為明白的前提,介入成員應對此予以器重,進一個步驟加強會談及會談結果的符合法規性。

三、“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與世貿組織法令系統的連接

與“結合講明建議”新諸邊會談形式符合法規性題目親密相干的另一主要題目是其會談結果的實行或實用,便是否能將會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系統以及能夠的歸入方法等,這決議了“結合講明建議”形式可以或許在多年夜水平上真正重振世貿組織的會談效能。題目的核心在于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多邊化存在顯明的不合。

(一)“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不組成要害大都協議

“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若欲歸入世貿組織系統,則須遵照《馬拉喀什協議》。《馬拉喀什協議》第10條(修改)與《公約法條約》第41條分歧,重要觸及對世貿組織協議的條目修改法式而非成員會談新的協議。“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多邊會談,因此其會談結果無法作為成員新會談的多邊協議。假如一項“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因餐與加入成員的經濟體量無法到達臨會議室出租界多少數字,那么凡是意味著會談結果無法基于最惠國待遇而實用于一切成員。在這種情形下,餐與加入成員面對兩種選擇:(1)將會談結果作為封鎖式協議僅實用于餐與加入成員,但須追求一切成員的共鳴。斟酌到今朝世貿組織成員就“結合講明建議”會談議題存在顯明的不合,告竣如許的共鳴幾無能夠性。固然有論者提出斟酌轉變將諸邊協議參加附件四所需的共鳴請求,從而順應“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需求,(34)可是這與增設《馬拉喀什協議》附件五并將其歸入“結教學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提出一樣,均須樹立在成員共鳴的基本上,今朝看來基礎上不具可行性和操縱性。(2)在缺乏成員共鳴的情形下,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置于世貿組織框架之外,作為區域商業協議或一項自力存在的協議,與世貿組織系統構成共存狀況。《印度南非文件》提出,“結合講明建議”會談若觸及對現有規定的修訂,則應依據《關貿總協議》第24條或《辦事商業總協議》第5條,經由過程區域商業協議方法活著貿組織系統外運作或實行。可是,這種做法激發了對世貿組織日漸被邊沿化和商業規定日益碎片化的擔心,將直接招致非餐與加入成員無法享用協議好處的晦氣后果。

(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組成要害大都協議

假如重要成員均餐與加入會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組成一項要害大都協議,那么將協議好處基于最惠國待遇擴及一切成員具有經濟公道性。這是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實用題目上爭議絕對小的選項。(35)協議實用的最惠國待遇又分兩種情形,即無前提最惠國待遇和有前提最惠國待遇。

1.“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基于無前提最惠國待遇實用于一切成員。假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組成要害大都協議,餐與加入成員擬將協議項下的好處在無前提最惠國待遇基本上擴及一切成員,那么須斟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性質,即結果是屬于特定部分或範疇的規定仍是涵蓋跨部分的橫向或程度規定。這在很年夜水平上決議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協議所觸及的是對成員許諾表的修訂仍是對世貿組織協議規定的修改,兩者實用分歧的請求和法式。

第一,經由過程許諾表修訂形式實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活著貿組織法框架下,成員許諾表的修訂有較多的機動性。修訂或改良成員許諾表分幾種情形,包含依據《關貿總協議》或《辦事商業總協議》規則的法式修訂、經由過程雙邊要約和許諾會談停止修訂,或基于一項爭端處理成果修訂,等講座場地等。經由過程許諾表修訂實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牽涉第一種情況,即餐與加入成員依據《關貿總協議》第28條或《辦事商業總協議》第21條的規則,將依據“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所發生的新任務包含在貨色關稅減讓表或辦事詳細許諾表中。例如,《信息技巧協議》及其擴圍協議的內在的事務不觸及對《關貿總協議》規定的修訂,在會談籠罩要害大都成員后,介入成員經由過程認證法式修訂其關稅減讓表,將信息技巧產物的零關稅待遇實用于一切世貿組織成員。部門世貿組織成員經由過程“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告竣的《辦事業國際規制參考文件》異樣應用了這種減讓表形式,基于《辦事商業總協議》第21條的規則和相干法式請求,(36)將新規律以“額定許諾”方法歸入餐與加入成員的辦事許諾表,該項任務將于2022年末前完成。《印度南非文件》提出,鑒于其他成員有權力維護權力和任務的現有均衡,即便經由過程許諾表修訂方法實行“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也須基于成員共鳴,不然即違背多邊準繩。例如,《辦事業國際規制參考文件》是一個新協議,其實用不克不及采取修訂成員許諾表的方法。(37)這些不雅點是對《馬拉喀什協議》的單方面化和盡對化懂得。依據《辦事商業總協議》第21條的規則,成員可修訂詳細私密空間許諾表,包含市場準進和公民待遇的前提等。假如一成員修訂許諾表的成果是使其變得更具商業限制性,那么會影響其他成員底本等待的公約關系,需求停止會談和抵償。但假如成員本著更開放的目的雙方改良其許諾表,那么對非餐與加入成員的權力任務不發生負面影響。《辦事業國際規制參考文件會議室出租》作為一項新協議,因其內在的事務僅觸及介入成員在辦事業國際監管方面的改造許諾,未影響其他成員的商業權力和任務,介入成員可以行使雙方修訂許諾表的權力,無須受制于多邊的會談束縛。這一題目還觸及成長中成員和發財成員關于“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實用的不合。發財成員偏向于經由過程修訂許諾表的方法歸入“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成長中成員則煩惱置進許諾表的“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組成世貿組織多邊框架的一部門,而這重要是發財成員創設的基準,因此能夠不公正地腐蝕成長中成員的國際政策空間。(38)為緩解成長中成員的這種煩惱,在經由過程許諾表修訂形式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多邊框架時,應盡能夠基于最惠國待遇將協議好處無前提地主動擴及一切成員。

第二,經由過程規定修改方法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多邊框架。活著貿組織多邊框架中只要貨色和辦事兩個範疇有減讓表。貨色關稅減讓表僅觸及關稅,包含參加之日的束縛稅率和終極束縛稅率等,除關稅之外的內在的事務無法直採取進。辦事許諾表內在的事務絕對豐盛,經由過程《辦事商業總協議》第18條的“額定許諾”欄目固然可將《辦事業國際規制參考文件》確立的新規律歸入許諾表,可是這種形式不見得能被其他“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所效仿。例如,“結合講明建議”電子商務會談觸及橫向新議題和新規定,超出了《關貿總協議》和《辦事商業總協議》的規制范疇,其結果難以經由過程修訂成員許諾表或關稅減讓表的方法歸入世貿組織多邊框架。“投資方便化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所涉題目也無法直採取進成員許諾表。其他觸及周遭的狀況維護(如塑料商業、天氣變更等)、社會公正(商業與性別等)等議題的“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從總體上看不屬世貿組織現行規定的管轄范圍,其結果實用能夠觸及世貿組織增添協議或規定修改題目。假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觸及對世貿組織多邊商業協議的規定修改,那么須遵照《馬拉喀什協議》關于規定修改和相干決議計劃機制的規則。世貿組織規定修改包含對現存規定的濃縮、說明,或參加能夠轉變或不轉變成員權力任務的新規定等。因規定修改觸及一切成員好處,故相干提出在提出之初即遭到基于共鳴機制或投票的束縛。(39)固然每個“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所觸及議題的性質和范圍分歧,可是包括新規定的開放式諸邊協議即便在最惠國待遇基本上實用于一切成員,也能夠被以為躲避了共鳴機制的請求。是以,假如“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觸及規定修改,那么在并進世貿組織多邊框架時均有需要斟酌繚繞共鳴的法令任務以及能夠的偏離方式。共鳴機制對世貿組織會談效能形成的窘境有目共睹。現實上,活著貿組織規定會談上缺少成員共鳴不只是由於一些成員煩惱“結合講教學明建議”會談活著貿組織框架下對特定議題創設基準及后續能夠的多邊化,還在于一些成員為追求計謀性會談好處,將“結合講明建議”作為綁縛其他會談議題的籌碼。這更增加了猛攻共鳴決議計劃機制教學場地的風險,將使世貿組織會談效能愈加萎縮,直至掉往在國際商業管理系統中的相干性。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多邊框架,一方面可測驗考試在會談中對共鳴請求停止立異懂得和實行,從頭界定共鳴、經由過程會談使否決成員選擇自愿加入、在特定情況下推定棄權等。另一方面也可謹嚴斟酌在需要時啟動投票機制。固然投票機制可認為否決方成員供給一個符合法規平臺表達其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煩惱,可是并非一切事項或選項均可采取大都投票機制,有些情況下共鳴決議計劃是強迫性的,如對《關貿總協議》第1條(最惠國待遇)的任何修改以及歸入附件四協議必需基于成員共鳴等。還可以斟酌將共鳴與投票機制聯合起來,如區分法式性與實體性內在的事務。實體性決議計劃觸及對世貿組織成員創設新的權力和任務,可請求共鳴決議計劃。法式性事項觸及組織事項、通明度、代表、參加前提等,可斟酌對此類事項停止投票等。也可以斟酌在《關貿總協議》和《辦事商業總協議》中增添新的部分協議條目,相似于《關貿總協議》第24條或《辦事商業總協議》第5條,答應列進“結合講明建議”之類的部分協議,為將一些“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多邊框架奠基較為體系性的基本。

2.“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有前提地實用于世貿組織成員。盡管最惠國待遇準繩持久以來一向是關貿總協議/世貿組織多邊商業體系體例存在的基石,可是活著貿組織成員日益增加和多樣化的情形下,能否仍能自始自終地保持無前提的最惠國待遇惹起了爭辯。(40)例如,有論者以為,鑒于世貿組織會談墮入僵局以及日益增加的成員多元化,在電子商務會談中對最惠國待遇附加必定前提也是一種能夠的選項或做法。(41)從今朝的成長狀態看,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若何歸入或融進世貿組織多邊框架,尚未有同一的實行,既有能夠按最惠國待遇實用于全部成員,也不消除只對介入成員或合適前提的世貿組織成員實用的能夠性,這與“電子商務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特殊相干。今朝該會談有包含中美歐在內的86個成員,但這些成員在跨境數據活動等敏感監管題目的熟悉上存在顯明的不合。假如餐與加入成員對“電子商務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實用附前提最惠國待遇,那么能夠依據會談情形采用交流分歧的計劃或design。假如只要餐與加入成員才幹被付與協議所有的好處,那么“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在本質上和附件四協議雷同,或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某些好處擴及一切世貿組織成員,但保存一些特定行業或部分好處實用于餐與加入成員。(42)

各項“結合講明建議”會談面對的機遇和挑釁均有顯明的差異。就今朝的情形而言,較好的選擇是賜與會談成員機動性,留待會談結果出來后再視情形斷定其適合走向,而非對一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規則一個能否遵守最惠國待遇的硬性尺度。假如“結合講明建議”餐與加入成員選擇在有前提最惠國待遇基本上擴展協議好處,那么可以緩解“搭便車”的風險,可是須特殊評價其因衝破世貿組織基礎準繩而能夠構成的體系性影響。

四、“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中國態度提出

(一)中國的世貿組織改造主意和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介入

為應對世貿組織面對的多重危機,我國提出了《中國關于世貿組織改造的態度文件》(以下簡稱《態度文件》)并向世貿組織提交了改造提出,明白主意保護多邊商業體系體例的主渠道位置,誇大非輕視和開放是世貿組織最主要的焦點價值,也是成員在多邊框架下處置經貿關系應遵守的基礎原則。(43)《態度文件》特殊說起成長是世貿組織任務的焦點,改造應處理成長中成員在融進經濟全球化方面的艱苦,付與實在現經濟成長所需的機動性和政策空間,輔助告竣結合國2030年可連續成長目的,減少南北差距等。(44)我國對世貿組織改造的焦點態度可歸納綜合為不改造基礎準繩、以成長為焦點、保護世貿組織主渠道感化。在商業會談方面,我國主意推進世貿組織規定與時俱進、涵蓋反應21世紀經濟實際的議題,以開放包涵的方法推進電子商務等會談。是以,與印度和南非的立場分歧,我國對開放式諸邊會談形式總體持務虛的確定立場,不只是《信息技巧協議》及其擴圍協議會談的餐與加入方和主要進獻方,並且餐與加入了今朝正在停止或已完成的一切“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并在“增進成長的投資方便化”“塑料淨化和周遭的狀況可連續塑料商業”等會談中施展了引領感化。

(二)關于中國“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態度的提出

“結合講明建議”開放式諸邊形式關乎世貿組織會談效能的重振,現實上亦日漸成為多邊商業會談的主要彌補方法,這既提出了啟動和會談法式類事項的政治性題目,也觸及若何將其結果歸入世貿組織法系統的法令性題目。《態度文件》及改造提出固然并未直接觸及“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可是相干主意和實行表現了介入諸邊會談的機動性、斟酌成長中成員的訴求并在適合前提下將會談結果多邊化等方面的原因。開放式諸邊會談的按部就班與多邊會談的全部分歧之間并不用然存在沖突。(45)在第12屆部長級會議之后的世貿組織改造過程中,我國須高度器重“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在多邊與諸邊、全體與部分間保持恰當均衡,當令構成相干態度并予以積極推動。

1.“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是傳統多邊方法的需要彌補。盡對意義上的分歧性固然具有諸多上風,可是由諸多經濟成長程度分歧、好處訴求各別的成員餐與加入的任何商業會談要獲得勝利,必需可以或許在規律許諾的深度與成員介入的廣度間到達適合的均衡。(46)跟著成員多少數字的增多和會談議題的日益復雜,世貿組織成員就一攬子許諾告竣共鳴變得極為艱苦。(47)“多哈回合”會談的掉敗詮釋了這種深度與廣度間存在的牴觸。“結合講明建議”作為世貿組織部門成員停止會談的一種途徑、東西或形式,為具有雷同意愿的部門世貿組織成員在其感愛好的議題上推動會談供給了適合的框架,無望在新議題和新範疇構成一些商業規定。這種會談所具有的開放性特色使其他成員可隨時參加,會談結果有能夠基于最惠國待遇擴及全部成員,這對未介入成員是一種本質性的單向沾恩。有些“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重要目的并非在于交流市場準進的減讓許諾,而在于加大力度國際監管或規制和諧,此類會談構成的規定自己即具有非輕視性。針對這些成長,我國應追蹤關心和研判各類改造提出,斟酌若何在保存傳統多邊規定會談與實行分歧性準繩的同時,應用“可變幾何”等形式答應絕對柔性的機制,(48)戰勝世貿組織決議計劃和會談機制的呆滯狀況,回應多邊體系體例因規定供應缺乏而構成的挑釁。

2.“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應具有包涵性和成長導向。世貿組織古代化改造,包含其會談效能的重振,應具有包涵性和可連續性,保持成長導向,盡能夠和諧更多成員好處。固然《印度南非文件》混雜了“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倡議法式和結果,其所提出的質疑更多來自政治層面而不符合法令律層面,可是究竟代表了一些成長中成員的關心。別的,即便“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對一切成員開放,晚參加或不參加者也仍將面對規定已成定局的晦氣情況。是以,我國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議題設定、倡議、會談停止及結果實用方面的態度應留意此類關心并賜與回應。在參加“電子商務結合講明建議”諸邊會談時,我國重點說起該會談中的成長題目,指出介入會談的成員有分歧的國情和成長階段,在電子商務相干題目下面臨分歧的挑釁和關心。為推進會談的順遂停止,必需充足斟酌成員各自的財產成長前提、汗青文明傳統以及法令軌制,在此基本上尊敬各成員關于電子商務成長的途徑design以及為到達公道公共政策目的而采取監管辦法的符合法規權力。(49)鑒于瑜伽場地否決成員以為“結合講明建議”會談存在宏大的不斷定性和國際規制本錢,我國可提出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中融進成長題目來停止相干的好處均衡。融進成長題目并不料味著回到傳統的特別與差異待遇二分法,而是需求更精緻的方式往返應那些來自覺展中或不發財成員的需求,如賜與更長的過渡期、在監管才能構建方面供給技巧協助等。(50)此外,在議題設定上,我國可提出共享會議室應斟酌分歧成員介入會談的本錢及收益,盡能夠在更多成員間告竣共鳴。

3.“結合講明建議”會談應遵守配合準繩和管理框架。為諸邊協議倡議會談并將會談結果歸入世貿組織法系統供給相干的管理框架有助于緩解非介入成員的煩惱,并確保這些諸邊協議與多邊主義準繩相和諧。倡議和介入諸邊協議會談的世貿組織成員若遵守配合準繩和管理框架,則有助于確保此類會談的符合法規性,并吸引更多成員介入。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倡議上,提出經由過程世貿組織秘書處供給佈景文件,充足賜與一切成員公然會商的機遇。就會談法式而言,今朝“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仍不敷通明,非餐與加入成員凡是被限制接進相干會談文件,是以對會談停頓缺少實時清楚和跟進。我國可提出增添“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通明度,非介入方得以知悉會談情形,從而評價相干停頓并決議能否參加。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融進世貿組織法令系統方面,發財成員重在斟酌創設規定和監管方面的基準,而成長中成員則煩惱“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結果的多邊化。固然政治意愿是世貿組織獲得會談停頓的內涵驅動力,可是在技巧層面,我國可提出“結合講明建議”之類的新開放式諸邊會談合適一些準繩,包含議題選擇、會談倡議方法、成員介入和將來參加的開放性、方便成長中成員的介入準繩、會談經過歷程重視通明度以及在防止“搭便車”同時留意維護非介入成員的現有公約權力等。為實在施展“結合講明建議”對世貿組織會談效能的重抖擻用,我國應加大力度對會談所涉要害題目的追蹤關心,包含議題設定、會談倡議和需要追蹤關心以及非介入成員的待遇等,逐步構成更具構造化和機制性的方式,加強世貿組織規定的更換新的資料潛力。

五、結語

確保世貿組織法令框架可以或許實時回應實際成長對全球商業管理至關主要。盡管第12屆部長級會議獲得了一些主要結果,可是活著貿組織改造要害議題上仍亟須衝破。縱不雅近年來告竣的商業不受拘束化協議,顯示出兩個顯明特色:一是協議多活著貿組織部門成員間告竣,二是協議所觸及的新議題更多集中于邊疆后辦法。這兩個特色存在親密的聯絡接觸,邊疆后辦法的會談很難在年夜範圍成員間經由過程共鳴方法而停止,這說明了商業協議的深度與廣度間所存在的固有牴觸。是以,世貿組織體系體例要確保其在全球商業管理範疇的主導位置,就必需處理其會談效能持久存在的呆滯題目。作為成員驅動型組織,世貿組織決議計劃終極依附的還是成員意愿。但成員須打破單一形式和速率限制的枷鎖,實時順應不竭變更的經貿實際而成長出機動可行的會談方法,完成商業新規定的有用供應,多邊商業體系體例才幹具有久長的性命力。“結合講明建議”作為由部門具有配合意愿的成員倡議并對一切成員開放的新諸邊會談形式,吸引了諸多處于分歧成長階段的世貿組織成員的介入,并已獲得一些主要停頓。

作為“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主要介入方,我國應側重思慮在越來越復雜的國際情勢下,若何均衡經貿範疇日益增加的計謀競爭與持久的計謀一起配合需求,從而有助于處理世貿組織的構造性題目和體系體例性講座場地沖突。一方面,我國應持續應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的開放性特色,積極介入會談并當令推進相干結果實行;另一方面,基于本身的經貿體量和位置,我國在“結合講明建議”會談中應盡能夠施展引領感化,包含進一個步驟摸索對共鳴機制和一攬子協定的立異懂得和實用,明白“結合講明建議”開放式新諸邊形式是對世貿組織傳統多邊會談的需要彌補,并在融進成長導向的條件下,增進世貿組織會談效能的盡快重振和恢復,從而對完美全球商業管理系統做出更多的進獻。

注釋:

①See WTO,MC12 Outcome Document-Draft-Revision,WT/MIN(22)/W/16/Rev.1,June 16,2022.

②See Kristen Hopewell,Breaking the WTO:How Emerging Powers Disrupted the New Liberal Project,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pp.1-7;龔柏華:《論WTO規定改造古代化中的諸邊形式》,《上海對外經貿年夜學學報》2019年第2期。

③See Ernst-Ulrich Petersmann,Between "Member-Driven Governance" and "Judicialization":Constitutional and Judicial Dilemmas i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in Chang-Fa Lo et.al.eds,The Appellate Body of the WTO and Its Reform,Springer,2020,pp.15-41.

④See Guan Wenwei,Consensus Yet not Consented:A Critique of the WTO Decision-Making by Consensus,17(1)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7教學7-104(2014).

⑤See Rudolf Adlung & Hamid Mamdouh,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An Escape Route for the WTO? 52(1) Journal of World Trade,85-111(2018).

⑥See WTO,Joint Ministerial Statement on Services Domestic Regulation,WT/MIN(17)/61,December 13,2017.

⑦See WTO,Joint Statement on Electronic Commerce,WT/MIN(17)/60,December 13,2017.

⑧See WTO,Joint Ministerial Statement on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for Development,WT/MIN(17)/59,December 13,2017.

⑨See WTO,Joint Ministerial Statement-Declar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TO Informal Work Programme for MSMEs,WT/MIN(17)/58,December 13,2017.

⑩See WTO,Declaration on the Conclusion of Negotiations on Services Domestic Regulatio舞蹈場地n,WT/L/1129,December 2,2021.

(11)See WTO,Georgia,Timor-Leste and United Arab Emirates Join Initiative on Services Domestic Regulation,June 13,2022.

(12)See WTO,The Legal Status of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and Their Negotiated Outcomes,WT/GC/W/819,February 19,2021.

(13)See WTO,The Legal Status of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and Their Negotiated Outcomes,WT/GC/W/819,February 19,2021.

(14)See WTO,The Legal Status of &#3離析,或多或少是這樣的。有什麼事嗎?話說回來,如果你夫妻和美美和睦的話,你應該多生一個兒子,名叫蘭,畢竟那孩子4;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and Their Negotiated Outcomes,WT/GC/W/819,February 19,2021.

(15)See Jane Kelsey,The Illegitimacy of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and Their Systematic Implications for the WTO,25(1)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7-9(2022).

(16)See WTO,Strengthening and Modernizing the WTO:Discussion Paper-Communication from Canada,JOB/GC/201,Sept.24,2018; European Parliament:Resolution of 25 November 2021 on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s in View of the 12th WTO Ministerial Conference in Geneva,2021/2769(RSP).

(17)See European Commission,Trade Policy Review-An Open,Sustainable and Assertive Trade Policy,Annex to the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the Council,the Europe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ttee and the Committee of the Regions,Brussels,18.2.2021,COM(2021) 66 Final,pp.11-12.

(18)See WTO,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Ottawa Ministerial on WTO Reform,Oct.25,2018,pp.1-2.

(19)Se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World Bank-WTO Joint Report,Reinvigorating Trade and Inclusive Growth,September.30,2018,pp.34-36.

(20)See Bernand M.Hoekman & Petros C.Mavroidis,WTO "A La Carte" or WTO "Menu du Jour"? Assessing the Case for Plurilateral Agreements,26(2)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319-343(2015).

(21)See Daniel C.Esty,Good Governance a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Building a Found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10(3)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509-527(2007).

(22)See Meredith Lewis,The Origins of Plurilateralism i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20(5) Journal of World Investment and Trade,633-653(2021).

(23)See WTO,Fourth Protocol to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S/L/20,April 30,1996.

(24)See WTO,Fifth Protocol to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December 3,1997,S/L/45.

(25)拜見謝理:《諸邊商業協議和WTO會談途徑的選擇》,載陳安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刊》2019年第2期,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9年版,第68~72頁。

(26)See Juan A.Marchetti & Martin Roy,The TiSA Initiative,An Overview of the Market Access Issues,WTO Staff Working Paper ERSD 2013-11,November 27,2013.

(27)See Mark Wu,Why Developing Countries Won't Negotiate:The Case of the WTO 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6(1) Trade,Law & Development,93-95(2014).

(28)See United Nations,Summary Records of the Sixteenth Session,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1964,Vol.1,11 May-24 June 1964,A/CN.4/SER.A/1964,p.150.

(29)See Malgosia Fitzmaurice & Panos Merkouris,Re-shaping Treaties while Balancing Interests of Stability and Change:Critical Issues in the Amendment/Modification/Revision of Treaties,20(1) Australian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Law,41-45(2018).

(30)See John J.Jackson,The World Tr聚會場地ading System(2nd edition),MIT Press,1997,p.25; Joost Pauwelyn,The Role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WTO:How Far We Can Go? 95(3)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538-540(2001).

(31)See Chang-Fa Lo,Meaning of Codification and VCLT as the First Round of Codification of Customary Rules of Treaty Interpretation,In Chang-Fa L教學場地o,Treaty Interpretation Under 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Springer,2017,pp.31-48.

(32)See Mark E.Villiger,Article 41:Agreements to Modify Multilateral Treaties Between Certain of the Parties Only,in Mark E.Villiger,Commentary on the 1969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Brill,2009,pp.528-538.

(33)See John H.Jackson,The Birth of the GATT-MTN System:A Constitutional Approach,12(1) Law &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21-22(1980).

(34)See Hamid Mamdouh,Legal Options for Integrating a New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Agreement into the WTO Structure,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DIE,September,2021.

(35)See Bernard Hoekman,Facilitating Tr頭。”ade in Services,World Bank Group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9228,May 2020,pp.18-19.

(36)See WTO,Procedure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Rectifications or Improvements to Schedules of Specific Commitments,Adopted by 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 on 14 April 2000,S/L/84,April 18,2000.

(37)See WTO,The Legal Status of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and Their Negotiated Outcomes,WT/GC/W/819,February 19,2021.

(3瑜伽教室8)See Jane Kelsey,The Illegitimacy of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and Their Systematic Implications for the WTO,25(1)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家教,pp.7-8(2022).

(39)See Alex Ansong,Single Undertaking,Different Speeds:Pliable Models for Decision-making in the WTO,21(2)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395-401(2018).

(40)See Frans Lavdari,Principle of Most Favoured Nation:Description,Modern Evolution,and Analysis of the Exceptionality of the Principle in A Contemporary World,1(1) Extensive Reviews,pp.16-29(2021).

(41)See Fiama Angeles,et.al.,How Feasible are WTO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s? Swiss Chinese Law Review Journal,Issue 3,September 22,2021,https://www.sclalawreview.org/how-feasible-are-wto-joint-statement-initiatives/,2022-08-04.

(42)See Yasmin Ismal,Negotiating Services Market Access under the E-commerce Joint Statement Initiative:A Development Perspective,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une 2021,pp.14-15.

(43)See WTO,China's Proposal on the WTO Reform,Communication from China,WT/GC/W/773,13 May 2019.

(44)拜見中華國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關于世貿組織改造的態度文件》,2018年11月23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jiguanzx/201812/201812028家教17611.shtml,2022-08-19。

(45)拜見廖凡:《世界商業組織改造:全球計劃與中國態度》,《國際經濟評論》2019年第2期。

(46)See Robert Wolfe,The WTO Single Undertaking as Negotiating Technique and Constitutive Metaphor,12(4)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835-858(2009).

(47)See Anna Lanoszka,The Promises of Multilateralisnl and the Hazards of Single Undertaking:The Breakdown of Decision Making within the WTO,(16:1) Michigan Stat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667-672(2007-2008);徐泉:《WTO“一攬小樹屋子許諾”法令題目闡微》,《法令迷信》(東南政法年夜學學報)2015年第1期。

(48)See Craig Van Grasstek & Pierre Sauvé,The Consistency of WTO Rule家教s:Can the Single Undertaking Be Squared with Variable Geo小樹屋metry? 9(4)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837-864(2006); Robert Z.Lawrence,Rulemaking Amidst Growing Diversity:A Club-of-Clubs Approach to WTO Reform and New Issue Selection,9(4)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823-835(2006).

(49)See WTO,Joint Statement on Electronic Commerce-Communication from China,INF/ECOM/19,April 24,2019.

(50)See UNCTAD,What is at Stake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rade Negotiations:The Case of the Joint Initiative Statement,DITC/TNCD/2020/5,Feb.19,2021,pp.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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