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包養界法系之著者五,中國居其一焉。中法律王法公法系起自唐虞,迄于明清,橫亙四千余年,影響所及,東至朝鮮、japan(日本),南至安南、緬甸,含英蘊華,實跨羅馬而過之,英美、回回、印度諸法系,瞠乎后矣。然清末以降,外寇陵犯,國勢日危,遂倡言變法,只棄舊制,效顰歐美,致雄峙“什麼?!”藍玉華驀包養地停住,驚叫出聲,臉色驚得慘白。東亞之中法律王法公法系,竟成汗青之痕跡。而所謂新法家者流,其持論立言,亦均販自國外,循至數典忘祖,恬不為怪,良可嘆也。
凡談中法律王法公法系者,類多以法家為正統,班史列法家于九流之一。漢武以降,尊敬儒術,如是儒家者流,動輒斥刑名神通之學為苛刻寡恩,鄙不胥道。殊不知以法治國,包養網亦儒家之本心,特后世儒者之不知耳。《禮記·樂記》云:“禮樂政刑,四達而不悖,則霸道備矣。”以政刑與禮樂并稱,其重法之旨,已燦然矣。然欲知中法律王法公法系之神髓,領先明禮與法之關系。夫禮也者,非僅婚喪、賓宴之儀,進退揖讓之節。其范圍之所及,實亙本日法令之年夜部。如《周禮》一書,其內在的事務與本日之憲法、行政法等幾無二致。《尚書年夜傳》引孔子言曰:“常人之智能,見已然,不克不及見已然。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至難知也。”
不雅此,則禮制本質有表里體用之關系,而不克不及斯須離者也。然后儒者,師承各別,或專包養行情尊禮,或著重法,而禮制關系,遂掉其衡。儒法兩家之包養網爭辯,亦于焉以生,而中法律王法公法系之真精力,亦沉沒而無道矣。
德儒伊耶陵[[2]]曰:“戰爭乃法令之目標,斗爭即到達目標之手腕,吾報酬確保本身之權力,應飽嘗奮斗,始能求社會之戰爭。”此語為警世而發,立言雖頗涉奇激,然其確認權力思惟之主要,實屬至論。夫本日所謂法治國度者,其小我對國度及小我彼此之關系,均應受法令之拘謹,而此種關系,又均為權力關系,故權力思惟為國度文明成長之要素。質言之,法治國者,乃國度國民同受法令之拘謹,無論公私舉動系準諸法,祖國家有受法令拘謹之任務,而小我亦有請求其受法拘謹之權力。本日此種實際,實為列國所公認,然此種不雅念中國古時早已有之。商子云:“國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共操也。”
蓋無論治者與被治者,均須遵法認為治也。又《淮南子·主訓》篇論法治留意之要旨,更為明了,其言曰:“法者,非天墜,非地生,發于人世,而反以自足,是故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求諸人,所立于下者,不廢于包養網上,既禁于平易近者,不廢于身,所謂亡國非無君也,無法也。變法者,非無法也,有法而不消,與無法等……是故人主之立法,先自為檢式儀表,故令行全國。”上述立法之透闢,求諸古代學說中,實箴以加。夫晚世西洋之新思惟,于中國現代亦得發明其陳跡,足見中法律王法公法系之巨大,實遠非他法律王法公法系所能企其肩背也。
夫權力思惟,就普通情勢言之,亦從西洋傳來,中國古來固未之有。然細考之,則又未必,茲述管見如左:
權力之實質若何,西洋學者所見多歧,伊耶陵以好處為權力之實質,然現今通說,皆包養以好處為權力之目標,而權力之實質,則為力。然力者何?溫德謝德曰:“力者,乃人類之意思力。”爾來學者多從其說,夫萬有之間,只要人類有興趣思才能,其一切行動,均本于意思之感化,故權力者,即一切人之意思,加于別人意思之上之力也。此說雖頗精緻,然權力非伴人類之一切行動而存在者,只根據法令所認定之某種行動而付與之,如是,吾人不得不求于法令學上之闡明。質言之,即惟有法令上之意思力,始得謂為權力。然所謂法令上之意思力者何?如是,必先明法令之意義。
羅馬法學家烏魯西奴士,[[3]]下法令之界說曰:“法令云者乃別正與不正之學問也。”又西魯士[[4]]曰:“法令者知善與公理之術也,一言以蔽之,則法令者,即公理也。”《論語》曰:“義認為質,禮以行之。”
依上述禮與法既為表里體用之關系,則法令實含于禮之中,如是則法令為公理之旨,己為孔子所道破矣。《淮南子》曰:“法先包養于義,義生于眾包養網排名適,眾合適于人心。”易言之,則法令之基本,在乎包養公理,而公理即普通民氣之回向,此說透闢,比上述烏、西二氏之言,更有過之,實合符節。今從言語學上不雅之,法令與公理亦有不成分別之關系,如拉丁語之Jus含有法令及權力之意,依此語后轉為 Justitia,即公理之意;如法語 Justus 及英包養網語之 Justice,均由此轉化而來。此等字義同時復有裁包養網判之意含乎其間。然依言語學家之研討,拉丁語之Jus實梵語 Yu(譯音)轉化而來,考Yu之原意,實有拘謹之義,如是法令一語,一方有公理之意,同時復有拘謹之義。質言之,即凡公理之地點,任誰均有受其拘謹之義也。茲再依漢字“法”與“律”參之,與上述之說,均能暗合,亦中國思惟先于本國,且彼此雷同之明證也。《爾雅·釋話》曰:“法,常也。”《玉篇》曰:“法,則也。”《說文》曰:“瀍,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法,所以觸不直,往之,從往。”依上包養三者不雅之,則法學實含有“事理”、“公理”及“公正”之意。再作《釋名》言之:“包養網法,逼也,逼而始有所限也。”此即法乃限制人之行動而示必定之原則也,無論何人,均應受其拘謹也。
復次關于律字之來源,允從來通說,謂起于律呂之律,與法同義。《正韻》曰:“律呂,萬法所出,故法則謂之律。”《唐律疏議》注曰:“律之與法,文雖有殊,其義一也。”《爾雅·釋言》曰:“律,詮也。”注云:“法令所以詮量輕重也。”《管子·七臣七生》篇曰:“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釋言》曰:“律眾也,世人心使不得放縱。”
要之,律與法,形異而實同,均有公理公正及拘謹之意也。總上例包養證,本國一切之新思惟,中國早已有之。學者回而求之,自有余師,若棄其家珍,專求外務,計非得也包養網價格。
抑有進者,法令既本于公理之不雅念,而權力又為法令上所認可的人之意思力,則權力為人對別人請求其適于公理之力。反之,若別人之意思感化,不適于公理,則應受法令之拘謹,而法令之拘謹,與品德上之拘謹分歧,即人類對于社會生涯所需求之性命、身材、聲譽、財富、不受拘束等諸好處,有外形之苦痛,及不得好處時,得依法令而強迫之。如是,則權力即公理之力之詳細的表示。茍有法令,則權力必隨人而存在,法令與權力相跟隨,見于歐美列國之文字者極顯明。如上述之拉丁語 Jus、法語之Droit、德語之Recht、意年夜利語之Diritto、西班牙語之 Derecho,均含有法令與權力二包養網義,故晚世學者多謂此等文字其客不雅之意義為法令,而客觀之意義為權力。夫客觀云者,大家得依法令充分本身好處之力也。客不包養網排名雅云者,人人得矣以主意其權力之界線之規定也。要之,即抽象的定社會及小我之行動之界線之法令也。然從社會及小我方面察看,其界線一方面那為權力,而他方面又為任務矣。
法令與權力之關系既如右述,故地無中外,時無古今,荀法令有一刻之存在,則權力思惟之一刻隨之。若謂權力思惟阿誰為歐美列國所將有,而中國現代無之,則實皮相之談,缺乏辯也。夫中國古文中之以權力二字并稱者,雖不用現在日所稱權力二字之寄義,如《唐書》之“不善交權力”乃指勢力利達而言,與本日之用例適異其旨,即法及律二字,亦不若歐美諸國文字之含有權力不雅念,然分而言之,權字乃衡量權量之意,為事物鉅細輕重之尺度,至多亦有“正”的意義含乎此中,實無可諱言者也。如《禮記》云:“正權輿”;《荀子》云:“取舍之權”又云“不權輕重”等,均其例也。又如所謂“威望”、“權益”等如此,均隨便處理事物之義,如《莊子》云:“親權者不克不及與人柄”,故權字實含有“正”及“力”之義,然世所謂包養力云者,乃專指不合錯誤等指關系而言,與本日所包養謂之權力,實紛歧致,然則權力思惟,求之于中國古典中,將毫無依據乎?曰,是又不是。依予所見,中國所謂仁義之義一方面與西洋所謂之Justice 雷同,包養網心得而他方實含有權力之思惟,捐軀字之語源言之《說文》曰:“己之威儀也眾我羊”,《釋言》曰:“義,宜也,裁判事物使各宜也。又韓愈《原道》篇云:“行而宜之之謂義。”
綜上三說,義者,乃指人類行動之界線而言,大家為其所當為,止其所當止,即符合義,則本日所謂權力任務之關系,實已含乎此中。如《易·乾卦》云:“利者,義之和也。”又曰:“利物足以和義。”與本日普通法令學上之看法,若合符節。人類應用天然界以保持其生涯,其間好處之界線必有必定之規則,以避其膠葛,如是義尚矣。如人應其分度始得獲取好處,而以本日之思惟言之,小我合法充分社會生涯上之好處,始得組成權力蘭母冷笑一聲,不以為然,不置可否。,其最基包養網心得礎之旨趣,實無差別。《荀子》曰:“人何故能群?曰有分也,分何故能行,曰以有義也。”蓋謂人類社會,大家均有權力任務之關系而存在也,孟子贊伊尹圣之任者也,易言之,伊尹于圣人中義務不雅念最發財主人。又曰:“非其義也,非其道也,祿之以全國弗顧也,系馬千馳視也,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前人,包養一介不以取諸人。”此語與本日之權力思惟實出一轍。
抑有進者,本日普通之權力思惟,多以小我謂基本,易言之,即權力均以小我為本位。然小我權思惟之成長,在歐洲為晚世之現實。羅馬法固無論矣,一切現代法令,均以任務為本位,迄晚世轉而為權力本位,是汗青退化之軌跡,故小我權之思惟,實無發財之余地。固然任務乃權力之對象,既有任務必有權力與之絕對。與現代之小我任務絕對者,果何權乎?曰社會權是耳。社會權者,社會集團對于小我之權力也。社會權為現代社會中最優勝之權力。在現代小我權思缺少,而社會權思惟獨伸,故現代法之規則,概為小我對于社會之任務,迄至古代,小我權思惟發財,如是法令之規則,亦得其反。換言之,即法令隨小我權思惟之發財,由任務本位轉為權力本位。然則晚世小我權思惟之發財,始于何時,曰天然法派有以唱之,故天然法學派開創于羅馬,迄 17、18 世紀而極盛。19 世紀頃稟賦人權興,本位主義益盛,往昔封建軌制之余包養孽,一舉而掃滌無余。然利之所至,弊亦隨之。小包養網我權思惟過發財,如是保存競爭,與日俱烈。社會上經濟上之不服等形成貧富階層之懸殊。如是社會主義應運而包養起,復唱小我權與社會權之調命,俾得相互調理和湯的苦味。。如法人狄驥所唱之社會連帶說,即古代社會法學派中之最明顯者,然此種思惟,在歐洲固為順包養網應時期之新思惟,而在中國四千年前,即已有此論調。如《尚書·洪范》:“無偏無跛,適王之義。”又曰:“無偏無黨包養,霸道蕩蕩;無黨無偏,霸道平平。”早已道破此種新聞。
權力思惟與公理之不雅念相一直,權力即為公理之詳細化,已于上節反復評論,故吾人主意權力必先內度本身,外審諸人,其一舉一動,能否符合公理而后可。質言之,權力之行使,須符合社會之分度,曾子曰:“自反而不縮,雖葛寬博吾不懦焉,雖萬萬人吾往矣。”此語實千古不刊之論,足為今之談權力者之頂門一擊也。
[[1]] 該文原載于《法令評論》193包養網心得6 年第 13 卷第 40 期。
[[2]] 現通譯為耶林,德國目標法學派開創人。
[[3]] 現通譯為烏爾比安。
[[4]] 現通譯為西塞羅。
此文摘自張晉藩主編:《中華法系的回想與前瞻》第439-442頁,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版。